在形形色色的提问中,有一类是我最不待见的:
「我的男朋友/同事/老板是一个自恋+边缘型人格障碍/妄想症患者/偏执狂,怎么办?这种人是不是只能分手/送医/离他远一点?」
没有沟通,没有记录,只给了一条(来路可疑的)诊断,没了。我看到这种话,就忍不住想问这个提问的人:你从哪里得到的这种诊断印象?谁教的?教你诊断的人是在教你帮助这个人吗,还是在为你提供一种单方面审判别人的理论武器?
在过去,诊断只能由专业人员来做,还要遵循特定的伦理,避免给人加重负担。到了自媒体时代当然管不住了,所以,只能每个人自己约束自己。
上周回答问题,有一个女生说她非常介意男朋友跟某个异性来往,结果呢,被男生定义为「控制狂」,男生认为自己的言行很正常啊,女生不满意是她自己的心理有问题。有读者发现我在这个问题的回答上特别有针对性,不如平常那么中立:
对,这件事上我是有强烈的态度。
我反感一切为了自身利益,给别人扣帽子的行为。「反感」这个词有点重,但我认真想了想,还是用了。在我这里就有这么重。我在大学教过一门课:《异常心理学(Abnormal Psychology)》——这门课从前翻译为《变态心理学》,后来改了,因为「变态」在中文语境里有一些侮辱的意味。我从第一节课开始,就反复告诫选课的学生,我教你们不同的症状和诊断,是为了你们以后跟不同的人打交道,多可以一些角度理解和帮助他们,而不是多一种标签去否定,压制,伤害他们。
病是什么呢?病是当事人的痛苦。
我想起床,起不来,我怀疑自己有病。这是我根据自己的行动意愿,发现我想做的事情出现了障碍,我觉得痛苦。接受检查也好,吃药也好,都是我自主意愿的体现。但如果另一个人看到我早上不起床,说我有病,这个事的性质就完全变了。这是从他的立场来审判我。他希望我早起,不能如愿,就把这件事说成是我的问题,并且通过诊断,隐隐否决了我抗辩的可能。这不是在帮我(虽然他可能会说「我都是为了你好」),而是对我的压制。
如果无法辨别这两种态度之间的差异,有一个更浅显的原则——只要当事人本身没有需求,就不能随便定义他们有病(也许要加一句,精神病性的表现除外,但就算是这一点,在精神病学和司法领域还存在争议)。我的学生基本都养成了这种习惯。每当被问「某人这种表现,是不是XX病」的时候,他们都要反问:他/她自己接受这种状态吗?假如对方没有意愿,请不要把别人当成病人看待。
你可能会说,这不是基本的尊重吗。
就是基本的尊重。但反而是掌握话语权的权威,更容易忽视这种尊重。在非专业的场合,比如自媒体上,一会儿界定这种表现是病,那种性格是病,还都是貌似公正的科普。不听不行,不然就是讳疾忌医。这种传播,可能伤害了一些人而不自知。
现实的例子容易得罪人,还是拿《奇葩说》举例吧。上上周,有一期辩题是恐婚要不要吃药。有一段很有意思的交锋,发生在对「恐婚症」的定义上。一方不遗余力地把它刻画成是病态的恐惧,发起病来不可理喻。另一方是这样反驳的。首先他们承认这个世界上确实有极少数的病人,但是正常人也可能害怕结婚啊,害怕也是一种合理的情绪啊,它什么时候才是问题呢?——在另一方渴望结婚的时候。所以问题来了:「一方非结婚不可,另一方害怕结婚,那凭什么害怕结婚的就是有病,就要改变,而非结婚不可就不用改变呢?」
我同意这个说法,我的主张比这个还要更极致。我甚至认为那「极少数的病人」都是被定义出来的。只要这些人自己可以接受,他们也不必把自己(极端的情绪和偏好)说成是一种病。至于身边那些利益相关人士,就更没有权力指手画脚。
这是不是说疾病就不该有诊断和科普呢?当然不是。这些知识很宝贵,可以用来帮助当事人。一个人感到痛苦,他可以从诊断知识里得到一些解释,确认自己在一个怎样的状态,属于怎样一类人,他得到了慰藉,甚至得到了明确的改善方法。这就是在造福。但如果他本人没有意愿,是其他人强行定义他在一个怎样的状态,属于怎样一类人。这就可能是在作恶,就像强行扶老奶奶过马路。
你也许看到了,定义谁有病是一种权力。这种权力发生在医学领域,但影响力不只是医学领域,因为它同时是在定义谁是正常,正确的,谁应当受到社会的赞许,谁有资格命令谁,谁的意见不值得采纳。「她是病人!她不结婚都是因为有病!」
人格障碍、情绪障碍、各种在婚姻和家庭中被定义的「病」,这些名词是重灾区。两个人相处出了问题,过不到一块去,就必须找出其中一个有病,看主流话语更青睐谁了。一方的性格只要符合诊断书上的某些描述,好,她是病人,她有人格障碍,另一方就是正常人。胜负已分。如果你属于多数人,你会喜欢这种分类。但是小心,说不定哪一天,你也可能变成其他人眼中的「少数」。
你就会发现无从抗辩。这种思维方式简单,省事,并且有一种细不可察的邪恶。
想结婚的人可以把另一半害怕结婚定义成一种病,鼓吹996福报的老板也可以把员工不喜欢加班定义成一种病,盼着孩子出人头地的父母可以把打游戏定义成一种病,喜欢社交的人把别人享受独处定义成一种病。——事实上,很多人早就在无师自通地这么做了。任何诉求这样都可以显得天经地义:「我跟别的女孩这样聊天很正常,你不能闹脾气!」为什么不能?「因为这是一种病!」
我曾经在一篇文章里,记录过一次公开的咨询演示。来访者是一个成年的女性,在父母家人的要求下结了婚,但一直跟丈夫没有性关系,因为受到童年时性创伤的影响(你听听,受影响,直接坐实了病态)。咨询师的工作,被定义为帮她「疗愈」创伤,也就是把这个碍事的东西搬走。她就回到正轨了,大家都如愿了:丈夫可以如愿以偿和妻子发生关系,咨询师可以证明自己的价值,父母也有望享受抱孙的乐趣……那次演示我是咨询师,我一遍遍问来访者,这样可以吗?是你想要的吗?
她说不是。用微小的声音,非常犹疑的态度。
她不确定自己可不可以叫停。因为听起来好像只有她有问题,她的意志被镇压在一张诊断书下面:「亲爱的,你有创伤,你这样想是因为你生病了」。所以呢?所以她抵触结婚,抵触跟这个男人分享身体,这些意见都不算数了。一旦把她定义成病人,她就必须敞开拥抱这段婚姻,这才健康……
谁能保证将来这种事不会落到自己头上?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如果不愿意任人摆布,现在就不要轻易用诊断摆布别人,「她这是典型的人格障碍」,好像全世界的道理都在你这边了。
什么障碍,不就是你们处不来吗?
真的,你直接说:「我们两个石头剪刀布,谁赢了听谁的」,我觉得这样解决问题都要更合理一点。你们真正面对的问题是什么呢?说白了就是两个人的想法不一样,你希望她让渡自己的意志,服从你。——就这么点破事,非要上升到医学层面才能解决吗?世界上不服从你的人多了,不服从可以谈判啊。可以讲道理,可以交易,可以争吵,甚至打一架行不行?过份了咱们就报警,谈不拢了就一拍两散,找别的能谈的人不行吗?何况在我看来,大部分的情况下都能谈,只要条件给够。
(当然你会想:凭什么要我条件给够?明明她是病人,她就该无条件听我的!——这就是问题所在啊。想一想,万一下次你被当成病人呢?)
拒绝这种思维,是为了有一天保护我们自己。
我一直说,跟意见相左的人相处是一种能力。使用这种能力的先决条件,是你愿意使用。如果存在一种更简单省事——同时也更邪恶——的方法,帮你直接把对方贬为病人,让他无条件服从你(和主流)的意愿,不只251天,而是余下一辈子。你是否能抵制它的诱惑,继续主张对方的权利?
你的回答,决定了这个世界会不会好一点。
有人还在担心:万一他是反社会人格障碍呢?万一他在犯罪呢?对了!恋童!万一他有恋童癖呢?还要尊重他们是「正常人」吗?——每次听到这种滑坡谬误的反驳,我都很灰心,但还是要鼓足力气再说一遍:有错的是行为,不是病。法制社会不需要诊断也能对付这些行为,该抓抓,该判判。
但就算是犯罪嫌疑人,在充分论证之前,我仍然不会假定他们有「病」(有些时候,有病反而会减轻他们的刑罚)。治病是个人的选择,刑罚是社会的公器,两者不能混同。以及恋童癖,我不知道为什么每次大家举反例都会想到恋童癖,一副「这种人渣我看你怎么辩护」的样子。作为《异常心理学》老师,我真想好好吐槽一下中文翻译里的这癖那癖,自带猥琐感,好像默认这些人都是社会渣滓。这就是我说的恶啊。恋童癖是一种病,与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是一种罪行,如果不把两者区分开,我们要怎么帮助那些有病却没有犯罪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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