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犯”是指“言语或行为没有礼貌,冲撞了某人。”但这个定义是带非常强烈的主观色彩。被“冒犯”的人可以是自己或他人,同一行为在不同人眼中都有“是否被冒犯。”就于脱口秀而言,它本身就是一个“站起来就说”的艺术,具有松散性和幽默性。正因为它的幽默性,使其表演成为一种调侃——调侃自己与他人,这也使得“冒犯”成了脱口秀的本质之一为“笑点”而去“冒犯”自我与他人。
首先是自我冒犯。
自我冒犯在脱口秀中是一种近乎“自嘲”的表达。它是要我们自己揭开自己的伤疤,不留任何情面,你却得赔着笑脸。例如在《脱口秀大会》中的小佳,讲述自己所属的童年,为了身患残疾的小佳,不自卑小佳的父母从小给他灌输了一种“只有你这样才正常”的思想。于是,童年的小佳是这样评价其他正常的孩子:“他们好可怜哪,竟然双脚都在地上走。”哄堂大笑,笑声中充满悲剧的内核。
小佳冒犯了自己吗?当然。他以自己童年最纯真的想法去搏得满堂观众的短暂一笑,是对自己的一种降格。但是,小佳在讲出来的过程,是对自己残疾事实的一个承认,对自己自卑的一个淡化,与自己的和解。
自我冒犯的根本是和解自己,娱乐他人。说到底,它并不“冒犯”,它只是正视自身,不去逃避。优或劣,简或奢,悲惨或幸福,都是真正的自己,我们在一次次“自我冒犯”的碎片中,逐渐拼凑出完整的真正的自己。
再者是冒犯他人。
我们需要承认,脱口秀虽然有嘲讽或讽刺,但是它们并非凭空得来,都是依据事实加以推论的,它是批判的一种,但它却比此判温和得多,它以一种玩笑的方式巧妙的指出他人的缺点,并未让他人下不来台。因此,脱口秀里的“冒犯”应当被正视,为何要被“不接受”呢?本是好的方法,却被现代社会一个错误的“习惯”所蒙蔽——不肯听“忠言”,不肯服“良药。
况且,脱口秀本就为幽默而创办,以笑点而谋生。笑点与冒犯,就像一枚硬币的正反面,本就是分不开的,当演员为制造笑点而站上脱口秀的舞台,就应做好被冒犯的准备。我们作为脱口秀的观众,没有立场不去接受。这是演赖以生存的方式,我们不应干步。
同时,正如杨笠所言“如果脱口秀冒犯了你,你要知道,我们只是玩玩。”本是无心的言语何须在意呢?这是对于自己和他人想法的尊重。
既然“冒犯式脱口秀”并无恶意,只是对于自己与他人的改进,与自己和解,向他人进谏,那么,我们为什么不接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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