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聊的案件是2010年“7·5”案件。犯罪人胡益华在浙江义乌杀害一对青年男女,驾驶劫来的赃车开往广东,逃亡路上又残忍地枪杀了两名交警。在胡益华抓获后表现异常的轻松,甚至在前往作案现场指认的过程中,他也依然在笑。人们惊愕于背负着两宗凶杀案,造成4人死亡的犯罪人为何能如此轻松。
当一个人人性被泯灭的时候,道德、法律、良心都会荡然无存,一张笑脸正暴露出灵魂的罪恶。
当我们观察胡益华人生成长轨迹时,不难发现人性在他的身上一点一点的丢失。报称,小时候的胡益华表现的规矩、本分、明理。他说话温和,还会脸红,也从不和姐姐争吃、争玩。虽然家里很穷,但破屋子的墙上满满贴着他的奖状。成人后,胡益华去金华参加工作,曾做过日用品和电池的销售,经济有一些起色。后来,胡益华拿了大专文凭。结婚后,开始创业,先后开了竹炭店和运动服店,生意算是不错。但是,他不能很好的管束自己,很快生活有了转折。
他不能很好的与妻子交流,相反,代替沟通的方式是暴力。妻子常常遭受其毒打,婚姻因此结束了。离婚后,他幻想快速发财,但不再喜欢通过劳动致富。在这种欲望的驱使下,胡益华去缅甸赌场“赚钱”。赌博让一个年轻人深陷其中,不能自拔。以往攒余的钱顷刻间化为乌有,胡益华便去说谎,有各种借口骗取别人的钱财。人性如果既有善的一面,又有恶的一面的话,这时候,胡益华人性从善的一面滑向罪恶的一面。当他用2万8千元钱在缅甸买了一把手枪和20发子弹时,人性已经不复存在了,无耻的灵魂最终导致罪恶的行为。
现代心理学认为,人分为本我、自我和超我。一个人出生时,往往具有更多的动物性的本能,这就是本我的形成。在后天社会化中,人经过家庭、学校、社会的教育,形成对道德、法律的尊重和认同,这就形成了超我。只有具有超我能力,才能够真正的称为人。而这种超我的建立在于一个人的修为。
中国自古以来就强调个人的修为。曾子曰:“吾日三省乎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当我们的社会正进入一个多元化的社会,新的社会基本价值尚未形成时,我们强调个人的修为更是应该。只有在我们每个个体树立良好的道德观、稳定的人生观、积极的生活观,才能抵御内心不安分的欲望和外界太多的诱惑。
一个完整的人,应该在不断地修为中认识和改变自己的缺点,达到更高的境界。即使在困境面前也应该做到不失志、不堕落、更不能做出伤害别人和社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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