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心理学:水塘中的碎腐之尸,是受害者亦是施暴者
作者:易读心理网 2019-09-04 10:13:01 人际心理

引:1998年11月25日中午,武汉市郊区某化肥厂工人在附近一偏僻水塘中发现类似于人体残肢的漂浮物。

这些零零散散的漂浮物被确认为人体组织,有男性躯干、人头、四肢·····共计53公斤,尸块已经高度腐败,没有衣物附着。

因为尸体头部可见多处钝器打击所成伤,且断端较为整齐,基本可以判断这是一起杀人碎尸后试图沉尸灭迹的恶性刑事案件,警方立刻组成了专案组对案件进行调查。

警方通过对现场的拍照、物证提取之后寻求周边群众配合辨认相关信息,想要快速确认死者身份,但附近的居民表示都无法辨认出死者是谁,而且现场也没有找到可以搞清楚死者身份的证件等物品。

就这样,对死者身份的调查就只能通过尸检来确认了,大大小小的残肢块被交给了法医,让它们自己来告诉警方死者是谁:

最显而易见的是身高,通过对拼凑完整尸体的测量,其身高大致为182cm,说明死者是个高个子。

这是一具怎么样的尸体呢?

皮下胀气严重,全身出现广泛性的尸绿

面部因腐败气体而膨胀、变形,呈现明显的巨人观征象

表皮脱落严重,手、 脚表皮与真皮分离呈手、脚套状

PS:

处于水环境中的尸体因为浸泡时间过长的缘故,表皮会产生膨胀、变白、皱缩等一系列现象,最后脱落,这个过程称为浸软。

如果尸体所处水域水温比较高,那么只需要两到三个小时,尸体的手、足掌面表皮就可以开始变白、皱缩,两三天后可以实现解离,非常容易脱落。

犯罪心理学:水塘中的碎腐之尸,是受害者亦是施暴者

某夏季淹死者的手部浸软现象

犯罪心理学:水塘中的碎腐之尸,是受害者亦是施暴者

某夏季淹死者的足部浸软现象

综合尸体其它征象、最近气温和现场环境等情况综合判断,死者是尸检前(20~25)天前死亡的,而且从胃内容物来看,死者的胃里还有约十克棕黄色的糊状物,其中有少量蔬菜纤维, 这说明:

——死者是吃完最后一顿饭后的五小时左右死亡的,最后这顿还吃了挺多蔬菜。

死者头部有至少四处挫裂创,枕部头皮下有明显的大片出血,且颈部有勒痕,对应皮下肌肉有出血,牙齿也有玫瑰齿的征象,说明死者死前遭到了两种足以致死的谋杀手段——勒杀、钝器击打头部。

除此之外,在尸体的剑突下方、右下腹部各有一条较明显的外科手术疤痕,所对应的位置器官分别是胃和空肠,其中阑尾已经被切除,这说明:

——死者很可能做过胃、阑尾炎手术,从胃的形态和状态来看,其机能代偿过程已经基本正常化了,从他做手术到死差不多有一年的时间。

死者的皮肤弹性比较差,面额部有些许皱纹,结合牙齿磨耗程度、牙髓腔空间、颅缝愈合等情况综合来看,死者年龄大致在40岁左右。

也就是说,死者是一个四十岁左右的、做过腹腔手术的高个子男人。

一个四十岁的高个子男人,他的反抗能力应该是比较强的,为何会被人同时施加两种谋杀手段而没有在体表留下任何反抗的迹象呢?

这个问题的答案在毒物检测中得到了答案:

——死者在死前服用过大量的、但不足以达到致死剂量的安眠药(安定)。

让我们来重建一下整个谋杀过程:

死者吃完最后一顿饭之后的五个小时左右喝下了放有安定的饮料,然后凶手用绳子想要将其将其勒毙,又用锤子一类的凶器击打其头部以确保其死亡,最后用菜刀、砍刀一类的工具碎尸, , 分次抛洒于现场。

能做到这一点的人很可能是受害者的至亲,而且凶手很可能是个女性:

——投毒的手法系女性谋杀者所擅用。

——谋杀、碎尸手法复杂、不利落、且不熟练,具有女性行为的个体特征。

另外,迟迟找不到符合条件的失踪人口这一情况也可以佐证熟人作案这个推论

时间一天又一天的流逝着,明知熟人作案的可能性极大,但对于死者身份的寻找却一直没有进展, 警方也只能绞尽脑汁的想其它办法:

——死者面部因为巨人观、颅骨损伤等情况的缘故基本是没人可以看出他是谁的,但如果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排除这些因素的影响呢?

为了做到这一点,警方邀请了当地美术学院和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法医组成了一支专业的团队,一起研究死者像貌的相关具体特征。

说白了,描绘死者的生前的素描头像,这就是传说中的“腐尸头像复原”技术。

在几个周的特征归纳和研究后,专家团给出了几副推断性的素描图,其中部分基本意见有:

死者的脸型是长方形,面颊上留有胳腮胡

死者眉毛较长

死者精神状况不太好,眼窝凹陷,精神较为萎靡(依据:身体可能比较多病)

死者鼻子比较宽,但是短,鼻梁也不高

这几幅具有推断性意义的素描画被警方公布了出去。

一个周之后,警方得到了他们想要得到的信息——武汉市某区一纺织厂的一位工人向警方反映他的同事王老三(43岁,化名)已经快一个月没有上班了,怎么也联系不上,而且除了眼睛之外长得和画上的人很像。

王老三不仅年龄、身高和死者很像,而且他还做过两次腹部手术。

抓住这一重要线索,警方在王老三留在厂内的资料中找到了他的指纹,和尸体指纹成功比对一致。

王老三失踪了,而他的妻子刘明玉(24岁,化名)在大约一个月前回了老家,极为可疑。

警方找到刘明玉的时候,她坐在空无一人的老宅里哭成了泪人。

接下来说是审讯,不如说是“诉苦”。

“我叫刘明玉,下面是我的故事。”

1996年,我和那个我亲手杀死的男人结了婚。

那时候的他憨厚老实,工作也比较稳定,我心想着他对我挺好,年龄大点也无所谓,有个家好好的过想来也挺满足了。

一开始我们和其他新婚夫妇一样是幸福的,可惜幸福转瞬即逝。

我爹娘走得早,从小和外婆一起生活,16岁在外打工的我被一个流氓强暴了,我怕这件事会坏了我的名声,所以我没有报警,只有外婆和我姐知道。

一次回家探亲之后,他不知从哪里听说了这件事,而我的噩梦也开始了。

从那时候开始,他拒绝和我睡一张床,而且脾气也越来越暴躁。

他嫌我脏,不愿意同房,又不愿意让人落口舌,就和我去领养了个孩子。

他第一次出手打我,是强迫我给他洗脚,我赌气没有答应。

这种事有了第一次,就有无数次·····

家里的瓦片不知道为什么掉了下来,他可以骂我整整一早上,我气不过回一句,他抓住我的头发往墙上死命撞,撞得我头破血流,最后我一个人去医院缝了针。

一次和他去参加同学聚会,他的好朋友给了我们一个100元的红包,他让我回一个150的,我没50的零钱,便回了200的,回家又被一顿毒打,说我太过自作主张,当家主事。

一次我在厨房炒菜,打鸡蛋的时候不小心一点蛋清流到了地上,这一幕被他看到了,他开始朝着我破口大骂,揪住我的头发、按着我的头,让我把流到地上的蛋清舔起来,我不干,他就再次拳脚相加,一直到打够了才罢手而去。

········

这样的事情一次又一次的发生着。

到后来,他对我的打骂成了家常便饭。

我不再敢还口,更不敢还手,终于向他提出了离婚。

对于我的这个想法他显得极为愤怒,他说了很多狠话威胁我,说坚持离婚就把我被人侮辱过的事情说出去,让所有人都知道,还另说了很多其他惯用的威胁手段。

我不敢了,我绝望了。

死或许是一种无可奈何却又简单利落的选择,这一点我也想到了。

但是每次我想死的时候,又会不自觉的想起我的孩子,他还那么小,如果我死了,他跟着这样一个变态父亲······

我不敢再想下去,这样的担忧让我不得已放弃了死的念头。

痛不欲生,却不得死,我默默忍受着每天的打骂,心里的怨恨却一天比一天强烈。

从1998年年初开始,我就有了要杀死他的想,我从一个乡村医生那里买了很多安眠药,他告诉我这个吃多了会死人,我问他吃多少会死,他没有告诉我。

十月的那天晚上,他从县里办完事回来,喝得几乎不省人事。

我看着躺在床上像一滩烂泥一般的他,这两年的一幕幕家暴情景就像电影般的浮现在了眼前。

我那已经麻木很久了的心突然跳动了一下,仿佛有一个声音在告诉我:

“把他杀掉,就再也不用和这样的人一起生活下去了,去勇敢的把所有的恨都化为行动吧。”

我把我几个月积攒的所有安眠药拿到厨房,用擀面杖压成了粉状······

“口渴吗?想喝水吗?”

他转了个身,迷迷糊糊的说喝。

他喜欢喝姜汤,我特意给他熬了姜汤,把安眠药放了进去。

他不会动了,我坐在门口坐了半个小时,一摸他居然还有呼吸。

说真的,这把我吓了一跳。

就在我不知道该怎么办的时候,那个声音再次响起了:

“你现在不杀掉他,他醒过来就会打死你,你以后只会更难过。”

“现在是千载难逢的好机会,你不杀他以后就难了。”

······

这样的想法和多年的恨意袭来,我到柴房找了一根绳子,先套在了他的脖子上,我把绳子的一头紧紧拴在床框上,转到另一边用膝盖死死顶住他的肩,双手用力拽住绳子,死死的勒住了他······

或许是昏迷过去了的缘故,他只有很轻微的反抗,这居然让我有点失望,为了让他彻底死掉,也为了可以彻底发泄我的愤怒,我拿起了那把钉锤······

看着他的血从脑子里源源不断的流出来,我停了下来,安静的在门口呆坐了一晚上。

第二天晚上,我用了整整一夜把他的尸体大卸八块,扔到了池塘里······

这是一起以淤积性愤怒的宣泄为主要动机的、多杀人手法并用的杀人碎尸案,具有较为明显的情景激发式特征。

刘明玉心中这种杀人的想法是由长期的怨愤,以及随时可能招来的打骂长时间铸就的,丈夫对她的悲惨经历不但没有同情和爱怜,反而对此耿耿于怀,无端将怨恨迁怒于她,诉诸于无休无止的打骂折磨,他对刘明玉提出的离婚要求态度蛮横强硬,视之为他的私人物品,通过长时间的虐待来发泄对生活处境的不满。

反观刘明玉,在这个悲剧中她从头到尾处于一个弱者的位置,一个弱者之所以会采取杀人碎尸这种最为极端的方式面对这局死棋,主要有两方面原因:

刘明玉的内心深处其实是和丈夫一样重视“贞洁”这种东西的,这让她对于丈夫其实本来就有一种说不出的内疚感,用她的话来说是“让我抬不起头”,这是她提出离婚却被毅然拒绝后缺乏继续抗争勇气的原因之一。

刘明玉和很多农村妇女一样,法制观念较为淡薄,缺少为自己维权的意识,也不知道如何去寻求法律援助。

最终,在生不成死不就的情况下,她选择了杀人,大不了与之鱼死网破,这样的想法会随着时间变得越发强烈起来。

之所以刘明玉会采用数种手法杀死丈夫,其原因有:

这起谋杀是情景性爆发的,之前没有详细的预谋过

不明确、不自信毒杀和勒杀到底能不能将其杀死,侧面反映了对其不死的恐惧

多种杀人手段本身可以作为一种长期积怨的宣泄途径

正所谓积怨越深,爆发愈烈,当合适的时机出现,这种想法就会外化为行为,往往表现为疯狂的、不计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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