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心草死亡案反思:千万不要做乌合之众的帮凶。李心草案件最新进展,最近几天的李心草案在网上持续发酵,也被众人关注,据央视报道,根据云南昆明李心草家属收到的立案通知书显示,近日,昆明市公安局对罗某乾强威胁侮辱一案立案侦查,昆明市公安局庞龙分局对罗某乾等人过失致人死亡一案立案侦查,另一份由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居发出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根据司法坚定,李心草的死亡原因为“溺死”。
19年9月9日深夜1点42分,酒吧内大二学生李心草被一名黑衣男子按倒在椅子上,随后画面中又出现一男一女,控制着女生的双手,在交谈,监控画面中,女生被黑衣男子扇了两次耳光,可以听到被打女生的哭声,视频中另外两名男子是李心草闺蜜任某的朋友,其中一人为云南开放大学学生,李心草是在闺蜜的邀约下,与这两名男子聚会,这也是李心草和视频中两名男子第一次见面。
凌晨3点,李心草的母亲陈美莲接到昆明市盘龙区鼓楼派出所电话,有四个小孩相约跳江,其中一个就是你女儿,陈美莲到达派出所时,却看到视频中另外三个人衣服是干的,没有下水的迹象,事发后,第一个到派出所的是李心草表姐,她表示,视频中大人男子自称,与李心草是第一次见面,见面期间没有从事违纪违法活动,也没有暴力行为,他们称李心草负能量爆棚,是自杀。
10月12日,微博名为李心草妈妈的网友发帖称,她是李心草的妈妈陈美莲,女儿系昆明理工大学大二的学生19岁,19年9月9日凌晨,她受到警方消息称,女儿在盘龙江醉酒溺水,9月11日,女儿的遗体被打捞上岸,此案件引发了广泛的热议,仅仅几小时微博上转发了30多万次,女大学生,孤儿寡母,就把,溺亡等词汇叠加在一起,再加上李心草母亲浸透血泪的控诉文,让人心生同情,导致事件不断发酵。
让我不由得想起了另一起2016年轰动社会的江歌一案,16年11月3日,中国女留学生江歌在其租住的公寓中遇害,一年后,江歌案在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当庭宣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凶杀被绳之以法,舆论仍然没有放过当事人,江歌的室友刘鑫,18年10月15日晚,江歌的妈妈发文,今天,我爱女江歌被害711天,今天我受到了经过中日国家相关部门公证好的,有关江歌被害案的法律文件,接下来,我将依法启动对刘鑫的法律诉讼,江歌妈妈说,闺女,让你等待太久了,妈妈对不起你,对不起!对不起!。
随后,江歌母亲在网上曝光了刘鑫全家人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车牌号等信息,作为被害人的室友,以及事发当时的在场第三人,同样是花季少女的刘鑫的所作所为,的确让一个痛失女儿的母亲寒心,随着长达一年多的发酵,几乎五成的网民不同程度的参与了江歌案的讨论,人肉,站队,使得当事人一直处在事件的漩涡里,或许一生都难以走出。
从心理学角度来看,如果我们抛开是非黑白,真假善恶,仅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用乌合之众的理论,聊聊自己对这个事件的产生和未来的演变的一些看法,乌合之众理论是社会心理学家古斯塔夫勒庞提出的,乌合之众是在情绪驱动下形成的无组织的群体,这个群体的形成是受情绪驱动而不是理性思考,靠的是情绪感染和口号洗脑,是唤起参加者内心的某种冲动和欲望后,心甘情愿且兴高采烈的投入其中,这就是人们常说的乌合之众。
那么乌合之众又有什么行为特点呢?
一、情绪化,乌合之众缺乏理性的思考,提出的要求和主张都是情绪化的。
地狱空荡荡,恶魔在人间,成了江歌案之后流传网络很有名的一句话,那个恶魔真的致死吗?如果这样,那我们与杀人的恶魔又有什么区别呢?可是当面临问题时,群体通常不会做预先的策划安排,危机出现时往往会情绪压倒理性,盲目冲动代替思考,而且,往往是越是极端,出格的口号,主张,越会被这个群体认可。
二、隐瞒身份
奇葩说曾经有一个辩题,键盘侠到底是不是侠,可以说,今天网络上大部分的乌合之众,都是隐瞒身份的键盘侠,群体行为可视为法不责众,隐瞒身份则意味着无法追究责任人,如同打开了潘多拉魔盒,人性的黑暗面显露,开始一场不见血的狂欢,回到生活中,社交媒体的飞速发展,让我们进入一个舆论和事实不断较量博弈的后真相时代,每逢公共事件出现都会引发公众关心,关心事件中的当事人,尤其是关注弱势的一方。
在这种公共参与中,有多少人是情绪化,再想当然地腹侧呢?有人曾感叹,后真相时代,人们不再相信真相,只相信感觉,只愿意去听,去看想听和想看的东西,这有极大的概率让我们与真相擦肩而过,面对那些与自己直觉相佐的官方通报,你我他都有可能成为乌合之众,如果一味依靠直觉,相信直觉,甚至让情绪在捕风捉影中蔓延,那任何一起事件都可能在舆论场中发酵,都可能引发沸反盈天的轰动,越是如此,越需要谨慎对待,越需敬畏事实。
人人都渴望真相,有质疑很正常,有问号能理解,真相来自何处,来自用事实说话的调查,拿什么将问号拉直,得用权威调查得出的结论,我们希望,每一次热点事件,都能成为一节提升社会群体理性的公开课,而不是一场情绪宣泄的狂欢。
三、智商水平下降,一群人的分析判断能力低于一个人的平均水平,产生一种群体无意识行为
比如12年9月10日,日本政府不顾中国政府的强烈反对,确定所谓的钓鱼岛国有化方针,消息传出后,引爆了国内群众反日情绪,在西安,广州,青岛,长沙等地的反日游行中,出现了民众打砸日系车,日资商店的事件,并伤及无辜群众,这个事件,平时的守法公民们由于强烈的情感形成一个心理群体,在这种狂热的情感驱使以及人数赋予的力量的下,行使者所谓的正义,群体的共同意志润物无声般的取代了个人意志,使个体在无意识的自觉状态下顺利完成从外物到内化的转变,这就形成了群体无意识行为。
四、自信,乌合之众的个人都对这个群体以及这个群体的观点充满自信
比如在江歌案里的支持者,一开始他们在社交网站上发布信息,很多志愿者加入签名请愿活动,制作展板,展示牌,最后在中国的社交网站上,事件发酵成对另一当事人刘鑫的人肉搜索,他们对自己的观点充满自信,道德谴责要伴随刘鑫一生。
很多时候我们不是在看事件的结果,而是遵从内心的感受,你有没有觉得你是在变相的成为凶手,可能你这样的心态会影响你的生活,一定要及时调整,如果你不清楚自己这样的心理是怎样的,可以咨询专业的咨询师为您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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