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法律有哪些是针对校园欺凌的
作者:易读心理网 2020-11-08 12:15:43 心理百科

校园欺凌是现在人们比较关注的一个话题,有非常多的孩子其实都遭受过校园欺凌,但是有很多的孩子并没有说出来,如果家长发现或者知道了孩子遭受到校园欺凌之后应该怎样做呢?安慰孩子,做好沟通很重要,并且受到校园欺凌家长怎样和学校沟通这些都是大家不了解的,现有法律有哪些是针对校园欺凌的你知道吗?

现有法律有哪些是针对校园欺凌的

和校方沟通

学校在处理校园暴力问题时,可能会存在哪些误区?

欺凌发生时,老师和学校不一定能够及时地发现问题;欺凌发生后,由于对欺凌的多种表现形式和危害了解不足,校方可能无法引起重视。此外,作为第三方,为了避免处理的偏颇、承担相应责任,学校可能会倾向于把持续性的欺凌事件归结成偶发事件。

在于校方沟通的时候,应该有哪些步骤?

在应对校园欺凌的事件中,家长与校方应达成一个协作关系,但同时也要注意保护自己和孩子的利益。

第一步:总结事情的来龙去脉。

详细总结从孩子那里了解到的情况,尽可能记录下欺凌发生的时间、地点、具体方式;同时,了解学校关于欺凌行为的相关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步:与老师了解情况。

和孩子的班主任或熟悉的老师进一步地询问情况,可以试着问问以下一些问题:

孩子在学校和其他同学的关系如何?和谁走的比较近?

老师有没有发现孩子可能受到欺凌的迹象?(可以给老师举一些例子,提醒老师欺凌不局限于肢体暴力这一种形式)

第三步:和学校领导沟通。

如果和老师的沟通不顺利,或者需要采取进一步地措施,家长可以再去和教导主任、校长等进行沟通。在沟通过程中,要注意以摆事实(事情的细节和相关规定)为主,要求协作为目的,而不是一味地问责。

最后,详细记录沟通的过程和结果。

在与校方沟通后,不管达成一致与否,家长都应该对沟通的结果和过程有一个备案。家长应监督学校采取措施,承担责任,并预防欺凌行为的再次发生。

现有法律有哪些是针对校园欺凌的

在与校方沟通的过程中,如何把对孩子的影响降到最低?

一方面,家长要让孩子参与到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来。尽管家长可能回去主导和校方的沟通,但也应尊重孩子的意见,问问他们怎样才能让他们觉得更安全。在与校方沟通的过程中,孩子不应该被孤立起来,而是尽可能地减少对他正常生活方式的改变。比如,与其让孩子在班级里单独更换座位,可以请老师帮助让全班同学都换个新座位。

另一方面,不应该因为怕“把事情闹大”、对孩子有影响就去大事化小、小事化无,家长要注意利用学校的资源,让校方参与到这个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来。校方的介入可以避免受到欺凌的学生的家长与欺凌者的学生家长正面冲突,让双方在一个中立的环境中解决问题,还可以帮助家长多多关注孩子在学校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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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我国现在是否与”校园欺凌”相关的法律文件?

近年相关部门已经开始重视校园欺凌现象。2015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 中明确了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问题上,监护人、学校、社区、公安、司法等人员和机构的职责,积极促成各方形成合力,预防和减少校园欺凌的发生。2016年5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 ,组织开展全国中小学校校园欺凌专项治理,要求各地各中小学校针对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进行专项治理。在2017年3月进行的两会议题中,教育领域的议题一如既往地成为关注的热点。相较于前些年的两会教育议题,今年的两会教育议题更多加入了“保障校园安全”这一呼吁。

现有法律有哪些是针对校园欺凌的

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中,有哪些对校园欺凌的规定?

目前,我国处理校园欺凌的相关法律包括《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例:

《刑法》:第17条第1、2款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17条第3、4款规定: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4周岁不予刑事责任的,责令他的家长或其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时也可由政府收容教养。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2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第23条规定: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24条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25条规定: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第49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及其监护人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54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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