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焦虑和恐惧,罗洛·梅(Rollo may)在他的《焦虑的意义》中花了大量的篇幅总结了前人对于焦虑和恐惧的研究,并且提出了他本人的观点,他在书中提到了,当有机体的存在于价值受到威胁时,他所具备的一般和原初反应形式,就是焦虑。从定义中可以看出,焦虑与存在与价值是息息相关的。你到底是焦虑还是恐惧?
那什么是“存在”呢?“存在”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哲学概念,而罗洛·梅本身自己就是存在主义心理学家,因此,“存在”对于罗洛·梅来说,有着非常强烈的“存在主义”色彩。
按照20世纪西方存在主义哲学家的定义,存在是具有难以改变,但能够改变的特性。而相对于存在的不存在(虚无)则是具有难以控制,但能够控制的特性。而两者的界别存在于(无限线)的正反面上。但此界别中的正反面本不存在,故分辨的方向只在乎于其外延对该物的影响。
贝克莱认为,无法被感知的事物(包括被神感知),就无法证明其存在,故“存在就是被感知”。
黑格尔认为,存在不过是绝对理念的一个最简单的规定;存在主义所说的“存在”,实质上仅仅是个人的主观存在。
萨特说:“存在先于本质”。他的意思是说,除了人本身之外没有先天决定的道德或灵魂。道德和灵魂都是人在生存中创造的。人没有义务遵守某个道德标准或宗教信仰,却有选择的自由。当评价一个人时,要评价的是他的行为,而不是他的身份,因为人的本质是透过行为被定义的,“人就是他行为的总和”。
存在乃是一切存在者的共性。存在的逻辑属性:主动变化的单位个体。存在可以说是“可以被理解并形成概念”,以一个小婴儿为例,他刚出生,并不了解“书本”为何物,但是一旦他长大后了解了“书本”为何物,那对他来说,“书本”的概念已经形成,所以存在。所以“存在”是相对于个体的一种狭义概念。对我们来说,未来的科技是“不存在的”,但我们一旦理解,那“不存在”将会被转变为“存在”,所以可以说我们的世界是无法定义“不存在”,因为我们如果把某项东西定义为“不存在”,那不存在的东西便存在了。
那什么是“价值”呢?从认识论上来说,价值是指客体能够满足主体需要的效益关系,是表示客体的属性和功能与主体需要间的一种效用、效益或效应关系的哲学范畴。人的价值所形成的一套标准就称之为“价值观”,“价值观”是一系列“价值”的组合。价值观可以说是一种深藏于内心的准绳,在面临抉择时的一项依据。不同的价值观会产生不同的行为模式,进而产生不同的社会文化。“价值观”掌管你的行动和思想,和信念一起决定你的思想。
当个体的存在与价值受到威胁时,个体做出一般和原初的反应,而不是具体的和衍生的反应,这种一般和原初的反应就是“焦虑”。
罗洛·梅紧接着说:“随后当有机体逐步成熟,能够在神经和心理层次分辨出具体的危险对象时,防卫的反应也才能相对变得具体,这种针对特定危险分化出来的反应,便是恐惧”。
“因此,焦虑是基础的、潜藏的反应——它是个概称;而恐惧则是同样一种能力的表述,只是以具体客观的形式呈现出来罢了。”
罗洛·梅继续论述:“我们说‘焦虑’是‘基础的’问题,不只因为它是回应威胁的一般和原初形式,也因为它是在人格的基础层次上回应威胁。它是针对人格‘核心’或‘本质’威胁的回应,而不是对周边威胁的回应。因此,恐惧是在威胁尚未抵达这个基础层次前,就做出的回应。个人对许多威胁他的具体危险适切的回应(也就是在恐惧的层次上做出适切的反应),以避免他的基础价值和安全系统的‘内部堡垒’遭受威胁。戈尔德施泰因把恐惧界定为‘害怕焦虑现身’,真是此意。”
从罗洛·梅的论述中可以看到:“焦虑”应对的是个体存在和价值等的核心问题,是形而上的问题,更多的是主观的因素,是泛化的;而“恐惧”更多的是应对形而下的问题,更多的是客观的因素,是特定的。因此,要了解恐惧,就必须优先了解焦虑,因为,焦虑是恐惧的基础和前提。如果我们无法面对恐惧,无法面对具体形式的威胁,那我们深层次的人格“核心”或“本质”、我们的“存在”或“价值”,就会受到威胁。
罗洛·梅最后说到:“因此,我们可以把恐惧比喻成对抗焦虑的盔甲。小罗斯福总统以及多位历史先贤所说的‘对恐惧的恐惧’(fear of fear),指的就是我们因为无法克服危险所带来的不安,我们并因此被抛入灾难的处境,因此,所谓‘对恐惧的恐惧’,其真正的意思就是焦虑”。
罗洛·梅给“焦虑”赋予了积极的意义,就如同存在主义的创立者克尔凯郭尔说“焦虑是自由的眩晕”。这也是我喜欢存在主义的很重要的原因。存在主义给人,给人的心理注入了一股积极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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