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师遭家暴跳楼身亡:被逼到什么地步,才会以死解脱?
作者:球在江湖骚 2019-11-07 09:55:43 人际心理

女教师遭家暴跳楼身亡:被逼到什么地步,才会以死解脱?

大家好,我是作者球在江湖骚。

这两天,在微博上看到一条新闻,心情久久不能平静:

新闻的当事人是一个26岁的女教师,姓何,在一所国际学校教音乐。

一年半前,她与现任丈夫陈先生相恋,家人反对。

可她依旧说服家人嫁给了对方。她甚至告诉家人,她甘愿为这个男人付出一切。

未曾想到,她一心要嫁的人,回报她的却是数不清的拳头和怒骂。

8月27日,女教师与陈某在酒吧喝酒,酒后回家途中因琐事发生争执。

两人乘坐电梯到达住所14楼后,女教师想离开电梯,被丈夫陈某阻止,她的牙齿在扭打过程中被打落。

随后,万念俱灰的她从14楼纵身跃下,当场身亡。

经警方审查,认定女教师坠楼死亡是自杀,排除刑事案件。丈夫陈某只得到了“罚款500元,拘留15天”的处罚。

女教师遭家暴跳楼身亡:被逼到什么地步,才会以死解脱?

这让原本就痛不欲生的何老师家人愈发悲愤。

他们认为案件明明有着重重疑点,为何以“自杀”盖棺定论?

何老师家属的疑点如下:

首先,女儿生前已遭陈某家暴多次,甚至多次向闺蜜吐槽——丈夫将她的头按在地上,踩她的头发,掐她的脖子,还呜咽着说,“我当时有想死的冲动,明明他错了,把所有事情赖在我身上,受够了!”

42s录音如下▽

其次,女儿坠楼后,陈某没有打120,也没有报警(报警是小区保安报的),反而第一时间把家里养的宠物狗安顿好,然后下楼把尸体上的金银首饰全部取掉,此后再无动作,形迹可疑。

再次,事发现场有众多头发,是明显遭到撕扯后才掉落的。女儿翻越栏杆的地方有手印,却没有脚印。女儿身高1.55米,窗台足有1.1米,她是如何做到爬上窗台却没有留下脚印的?

戳2分钟视频了解案情疑点▽

他们提出上诉,要给女儿讨个公道。

这个消息一出,网友也被警方“不予立案”的通告激怒了:

若不是陈某执意家暴女教师,她又缘何想不开跑去跳楼呢?

就在网友们对通告结果议论纷纷的时候,一直沉默的陈某发声了。

让人大跌眼镜的是,陈某说,他没有存在家暴行为。

陈某的辩白如下:

一、老婆身上没淤青,日常素颜视频为证;

二、修补牙齿是老婆醉酒后摔倒磕掉的,不是被自己打掉的;

三、老婆腿上的淤青是一次酒后要跳楼拉扯所致;闺蜜之间谈话提到家暴是吵架后情绪发泄;

四、老婆死了以后,自己也很痛苦。为了证明自己无辜,甘愿接受警方的测谎仪以证清白。

女教师遭家暴跳楼身亡:被逼到什么地步,才会以死解脱?

看了陈某的辩白,网友的愤怒情绪再一次推向了高潮——大家都被陈某的无赖程度震惊了。

因为至始至终,陈某都在为了逃脱法律的制裁而自顾自的狡辩。对于妻子娘家的疑点,他却避而不答。比如,取首饰是怎么回事?脚印又是怎么回事?他只顾左右而言他,坚称自己没有家暴。

但更令人愤怒的是,明明女教师生前的时候已经告诉过闺蜜,自己的牙齿并不是第一次被打落的。

女教师遭家暴跳楼身亡:被逼到什么地步,才会以死解脱?

早在今年3月3日,丈夫就已经将她的牙齿打掉过一次,爱面子的她只能用口罩遮住上班,谎称自己骑摩托车摔的。

后来,她自己镶了烤瓷牙,遮掩丈夫的暴行。

出事那天,丈夫让她去KTV陪他的朋友喝酒。回来时因一言不合大打出手,再次打掉了她镶上的烤瓷牙。

女教师遭家暴跳楼身亡:被逼到什么地步,才会以死解脱?

女教师遭家暴跳楼身亡:被逼到什么地步,才会以死解脱?

此后,女教师不幸坠楼。

这起案件,令很多人为女教师的不幸遭遇感到可惜,更为丈夫陈某的无赖行为感到心寒。

就像一位网友说的:犯罪一旦加上了婚姻二字,就变成了可调解的家暴行为。

然而,令网友们更为不解的是——

女教师何某,明明是一个经济独立的高知女性,为何忍受了那么长时间的家暴却一直拖着不离婚,反而宁愿独自忍受,甚至宁愿自杀也不愿逃离这样的关系?

对于这一点,我也抱有非常大的疑问。但当我查了许多关于家暴的案件后,终于得出了一个非常悲哀的结论——

在中国,有80%的女人会在被家暴后选择沉默,

而沉默的原因主要分为以下两种因素:

第一个是经济因素:被家暴者通常没有经济收入,或经济控制权不在自己手里。

第二个是心理因素,它包括以下三种:

(1)被家暴者受到了心理操控

(2)被家暴者大多患有“习得性无助”

(3)被家暴者对施暴者还有幻想

无论是哪一种原因,被家暴者都会陷入肉体与精神的双重折磨之下,

当折磨到了一定的程度,她们便会逐渐丧失求生意识。当最后一根稻草压下来后,就离死亡不远了。

被家暴者沉默的原因很残酷,但更残酷的是,施暴者对于人性的拿捏,已经远远出乎了我们的意料。

下面,我会根据以上的因素分析受害者何某不愿离婚的可能原因。结尾处,我会附上有力的上诉依据,也希望何某的家属能够看到,能尽量为他们的女儿讨回公道。

分析之前,我们要先弄清楚,暴力的本质是什么?

这也是很多人都没有弄明白的——因为大多数人都以为,暴力行为只是对一个人肉体和精神上的伤害,可实际上,暴力的行为只是表象,根源,是控制。

这个控制包括很多种:经济控制,思想控制,人身自由控制。

在经济因素中,被家暴者被施暴多次,却依旧不肯逃离,大多是因为她们本身没有经济能力,这个好理解。

但在心理因素上,被家暴者却非常容易被施暴方进行心理操控。施暴者往往将过错推到对方身上,常见的语言逻辑是:

“都怪你XXXX,我才控制不住XXXX”;

常见的例子如下:

“都怪你今天做的饭不好吃,又太唠叨,主动朝我吵架,我才控制不住打了你。”

“都怪你今天穿得太漂亮,跑出去乱勾引男人,我才要打你一下,看你还敢不敢再那么骚。”

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就是一个典型例子。里面的施暴者安嘉和就是因为妻子梅湘南跟陌生男人说话,借故对她进行了惨无人道的殴打:

女教师遭家暴跳楼身亡:被逼到什么地步,才会以死解脱?

在这种长期的心理操控下,当施暴者不断指责受害人,一些性格本来就偏软弱或文化程度不高的受害人就会逐渐相信这个设定。

久而久之,她们的心理就会完成扭曲的转变:我被打,都是我的错,因为我没有按照对方的意愿做好自己。

这类家暴是最难以改变的悲剧行为,因为受害人往往已经习惯了对方对自己的指责,甚至习惯了忍受虐待。

就像东野圭吾说的:对一个人最大限度的控制是记忆的篡改。当你已经习惯被操控了,你根本不会感觉的到你在被操控,这才是最令人恐惧的。

然而,第二种心理因素——被家暴者的习得性无助,也是非常令人绝望的一种情况。

这种情况的具体表现为:当受害者多次遭受暴力,已经放弃了挣扎。即本来可以采取行动避免不好的结果,却选择相信痛苦一定会到来,而放弃任何抵抗。

20世纪60年代,美国心理学家马丁·塞利格曼经过动物实验,提出了习得性无助的理论模型:

动物在先前的经历中,习得了“自己的行为无法改变结果”的感觉,因此,当它们终于置身于可自主的新环境中时,也已经放弃尝试。

当时,他用了一只在笼子里被反复电击的狗做实验。多次实验后,只要电击的信号音一响,即便实验者在电击前已经把笼门打开,狗也不会逃走。

而暴力中的受害者就是习得性无助的“高发人群”。

女教师遭家暴跳楼身亡:被逼到什么地步,才会以死解脱?

对于受害者来说,当他们在“反抗”这件事情上曾付出多次努力,并反复失败之后,便会开始接受“尝试是无望的”这样的暗示。

这种暗示甚至会影响他们的工作与社交。他们将再也不敢去进行新的尝试,对于他们来说,每一天都是令人绝望的,因为他们坚信自己努力一定会失败。

当被家暴者陷入这种模式时,是非常恐怖的。因为,这意味着,就算他们被解救出来,他们也不会相信自己能够重新过上好的生活,因为他们在黑夜里待了太久了。

第三种心理因素——被家暴者往往对施暴者还抱有幻想。这个因素更为复杂,也更为畸形。

因为被家暴者通常会抱有天真的想法——“他们只是不小心动手了”、“他们只是一时失控了”,他们往往对施暴者还怀有爱情,甚至会在施暴者施暴后跟他们道歉的时候,很快就能原谅他们。

但他们忘了——家暴只有0次和无数次。

当控制行为已经成为一种习惯以后,它就像一种看不到的毒瘾,会深深渗入进施暴者的骨子里。

至死,他们都不会改变施暴的这种恶习,因为他们已经习惯了靠暴力让妻子臣服自己。

那么,何某不离婚的原因,极大可能是因为心理因素的第三种因素——可能她还爱着她的丈夫。

毕竟,他们才结婚一年半,而且她是带着满满的爱嫁给他的。

她甚至说,会为了这个男人甘愿付出,默默陪伴,选择去包容去原谅去理解。

然而,她是真的不会想到,这个男人给予她的不是爱,而是打着“爱情”旗号下的暴力。

退一万步说,

就算他没有家暴,但互殴是铁一般的事实。因为,互殴的画面是被录像拍下来的。

那么,在他殴打自己妻子的时候,有没有想过,这是那个力排众议一心想要嫁给,一心爱着她的妻子呢?

他有没有想过,男人力气很大,失控的时候很容易就打伤女性;

他有没有想过,当她对妻子举起拳头的时候,他就已然是个家暴者了?

我想,陈某不会这么想的。

不然,他也不会有功夫说那么一堆辩白的话了——妻子已经死了,伤心都来不及,还有心情写8000字的辩白长文吗?

真是可笑。

女教师遭家暴跳楼身亡:被逼到什么地步,才会以死解脱?

最后,很想让何老师的家属们看到,如果想追诉这个案件,他们需要调查些什么?

以下这段话来源于知乎用户@法度君,真的希望对受害人家属有所帮助:

案发时最重要的一点,女教师自杀之时丈夫是否在场?

夫妻之间有相互救助的义务,如果本案中的丈夫明明看到妻子爬上栏杆准备自杀,却没有阻拦,也就是丈夫没有履行自己的救助义务,其行为应当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不作为犯。

实践中,也有对本案丈夫的行为判处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但过失犯罪的主观故意只有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两种,本案中的丈夫是没注意妻子跳楼,还是看到妻子爬栏杆轻信妻子不能跳?无论是哪一种,从理论上都无法解释,只不过这种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可能是老百姓听上去所不能理解的,司法机关的裁判结果很可能是在考虑社会效果。

当然,还有理论认为丈夫看到妻子自杀不救助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也就是明明看到也知道妻子准备自杀,却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这种说法也是可以成立的,是学界的不同观点。

夫妻之间的救助义务与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救助义务,警察对公民的救助义务是相类似的。如果本案换成一名警察看到一位公民正在爬栏杆准备跳楼自杀,却放任结果发生,没有行使作为警察的救助义务(警察在任何情况下看到违法犯罪等行为都有履行职责的义务,甚至包括下班期间),也同样构成不作为的犯罪。

同理,夫妻之间也是一样的。

最后,想跟在看这篇文章的女性朋友们提个忠告:

结婚要慢,离婚要快。嫁人时,请一定要摸透对方的性格脾气,才嫁给对方。

如何摸透?看对方遇到坏事的反应,生气时的反应,有没有摔东西、暴怒之类的疑似暴力行为。

如果有,切记不要久留,马上远离。

一定要记住,条件再好的男人,只要他有哪怕一点暴力行为,都不要轻易犯险。

因为,你大好的青春年华,不应葬送在人人唾弃的垃圾婚姻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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