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事件已经过去数天,随着施暴者被绳之以法,似乎新闻的热点也在逐渐下降。
如果说每次恶性事件的媒体曝光像是一个序幕,那么嫌疑人的落网似乎在给每个事件画上一个休止符。
我们的大脑分为情绪脑和理智脑。
当感触到威胁、暴力、恐惧,情绪脑就会做出“战或逃”的判断,同时也伴随着各种负面情绪的产生。
即便并非置身事内,任何含有暴力、血腥、攻击、凌虐的图片或视频,都会对人们的感官产生极大的冲击
——也就是心理学里通常所说的“激发过程”。
而回到事件本身,一次针对女性的暴力事件,再次唤起我们对女性人身安全,以及“性别恶意”的思考:
究竟是什么能够让男性在公众场合对女性爆发出如此强大的恶意,甚至是妄图将其置于死地的暴行呢?
这里面值得大家深思的实在太多太多。
从“厌女情结”说起
可能有不少读者认为性别平等这个呼吁是从西方诞生的,但殊不知早在古希腊时代,“厌女”这个概念就存在于先哲们的言论中。
斯坦福大学的一篇论著指出[1]:亚里士多德很明确地表示,女性是
“不完整的、残缺的男性”。
而这样的论调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催化了父权意识的诞生和发展。
然而父权意识的发展,似乎有点像野心勃勃的“违章建筑”。在本身的社会功能型得到稳固后,逐渐开始以一种野蛮生长的状态,开始蚕食女性的地位和权益,甚至直接用羞辱、威胁、暴力的姿态去针对女性。
当这种状态发展到一定阶段,女性想要抗争时,却反而容易招来质疑。
“你怎么敢反对?”
“本来不就应该这样吗?”
当然,从父权到厌女,其实还是存在一个跨度的:
父权意识
主要指内心的价值观。
例如男性主要负责事业、以及家庭的建设和守卫。女性则负责持家、内务和生育。
性别歧视
主要指从价值观发展出来的一系列偏见和具体措施。
例如女性智商比较低、工作能力弱,不适合肩负重任,以及有了孩子就在家带孩子吧。
厌女情结
主要指从畸形的价值观里爆发出的恶意行为。
例如针对女性的言语羞辱、肢体骚扰、行为暴力等等,而且同时伴随着“这是你应得”的思维。
所以我们可以看出,父权意识可以被看作一个相对既定的社会现实
——就好像一栋庞大、庸俗但坚不可摧的建筑。
但是一小部分建筑的拥有者们(男性),则背靠这种顽固的意识,把贪婪甚至罪恶延伸到女性的疆域里。
那么这些人拥有哪些畸形思维呢?
哲学家凯特‧曼恩指出[2]:
厌女的男性认为自己有随意评价女性的资格。
指在公开场合或社交平台上对女性的恶意(污名化)的评价。
厌女的男性认为自己有向女性随意表达性需求的资格。
通过各种手段,向女性随意发出性表达、性暗示,甚至实施未经女性许可的性行为。这也是这次唐山暴力事件的迹象之一。
厌女的男性认为女性有“同意”自己需求的义务。
在他们心里,女性似乎没有说“不”的权力。
厌女的男性认为女性不应该抱怨。
当女性抱怨自己遭遇的不公或者痛苦时,这些男性通常认为女性不应这么做,而认为她们应该忍耐和接受。
厌女的男性认为女性无权控制自己的身体。
常见的例子包括在意外怀孕后,强烈建议女性堕胎。其他的情况包括强迫女性避孕,强迫女性选择顺产而非剖腹产等。
厌女的男性认为自己在知识、家务、权力等方面应当享有理所当然的,并高于女性的成果。
这里主要指在教育、家庭职责和社会权力方面对女性的恶意排挤或中伤。
用“礼先刑后”应对厌女情结
在探讨厌女情结的过程中,有一点特别容易被忽视。
即人们过多地重视了这个过程中女性受到的伤害,以及男性具体施加的暴力。而忽视了这些男性本身的社会属性。
简单来说,这些男性并非都是低收入、低学识的群体,相反,他们往往拥有不错的社会特权,或者极好的教育层次。
而且,在各类厌女事件的后续工作中,时常会出现一种对施暴者持“同理心”的现象。
即认为施暴者是无心之错,或者“平时是个好人”,只是“一时冲动”,请别“忽视他对社会的贡献”等等。
这不但会助长厌女情结的蔓延,而且很可能会让潜在受害者更加惧怕这些“有识有势”的男性,从而忍气吞声,产生二次伤害。
在恶性事件发生后,网络上呼声最高的当然是把施暴者绳之以法。
而且,我们也看到了各地公安机关立即组织力量,把警力部署到各个夜宵大排档,形成敲山震虎的效果。
然而,但愿这不是仅仅是一场暴风骤雨,雨过天晴后乌云却旋即而来。
我们很清楚地看到,一次次的暴力事件,似乎总会形成一波波的网络“狂欢”。
通常是各类自媒体打头阵,曝光恶性事件;
然后官方媒体跟进,号召必须严惩;
最后由公检法机构出面,实施惩治……
问:这个逐渐成为惯性的过程里,究竟少了什么?
在我国传统礼法文化里,通常主张
「礼先刑后,德主刑辅」
在父权意识形成社会规则的基础上,如何通过价值、伦理、礼数和道德的教育,使厌女情结泯灭在萌芽状态呢?
1)宏观层面的宣传和实践
这一点也许是我们普通人最无力控制的,当然也是最重要的。
在社会层面,只通过“亮剑”行动,并不能完全唤起人们对厌女情结的重视,而只会让人们在面对网络事件被解决时,形成一种屠夫般的快感,甚至可能会导致一些不必要的压力(例如吃夜宵时外面站着公安)。
把性别平等的意识,渗透到各类组织的各个群体里,才是上层力量应该去重视和实施的。
2)“停止小怪兽的喂养”
站在个体层面,其实我们能做的有很多很多。
首先在下一代的教育上,就应该强调性别平等,而避免激化性别差异。
例如在孩子玩游戏有矛盾时,无需刻意强调“他是弟弟”或者“她是女孩”。而应该帮助孩子疏导情绪,并教会他们用方法解决问题。
另外,应避免压抑女孩子对强大、权力、自我表达的追求,甚至可以正确引导女孩去接触或评价带有父权色彩的事物(如政治、军事、科技、财富等)。
3)正视自媒体传播的危害
前文提到,当暴力事件以视频或图片的形式在互联网上进行病毒式传播时,虽然有可能唤起官方的重视,但也可能给一些人带来“激发”效应。
这里面既包括了人们看到暴力和残忍信息时的恐惧、激动甚至创伤,也包括了一些厌女群体看到图片后产生的“认同感”。
由于社会事件的“场景感”特别强烈,容易使人有一种置身事内的感觉,因此这很可能引起部分人群在遇到类似事件后,萌生出类似的暴力行为。
而且特别要注意的是,除了男性更加容易被暴力渲染所刺激外,女性也会被感染,从而在类似环境中表现出对男性的强烈敌意[3]。
4)女性对自己的正视和自我保护
最后,在生活中和对女孩的教育中,自我意识和自我价值感的培养非常重要。
这里面包括了了解自我特质,发扬自我优势,承担自我责任,设立明确的界限感,以及接纳自己的不足,避免自我贬低等等。
注意,这里绝不是说事件中的女性没做好自我保护,我们都非常清楚受害者是完全无辜的,不应担负任何责任。不过,只有当“自我”这个概念越来越清晰时,女性在面对厌女意识时才能用一种更坚定的姿态应对(例如及时做出坚定而明确的自我保护,同时寻求合法合理的支持),从而避免产生激烈的负面情绪和行为,导致对方萌生更大的恶意,产生更加严重的伤害。
从厌女情结到社会意识,从网络传播到礼德教育,这次事件给我们带来的警醒实在太多太多。
“积极女权主义”的发展会是一个极其漫长的道路,但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
我们只有随时提醒自己:
“变革其修远兮,同志仍需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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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Feminist History of Philosophy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2021, May 20).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https://plato.stanford.edu/entries/feminism-femhist/#Mis
[2]. Manne, K. (2021). Entitled: How Male Privilege Hurts Women. Crown.
[3].潘玲娟,(2003).电视暴力对观看者产生攻击行为的影响之研究——以文祥分析为主.复兴岗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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