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主义是当代人格同一性理论的重要发展,其核心观点为人格的持存性条件即是作为动物的持存性条件。
以奥尔森、斯诺登等人为代表的动物主义者提供了思想的动物论证, 胎儿问题论证等各种论证形式,它们遭到了来自于新洛克主义等多方质疑和批评。
本文将考察各种论证与反驳的形式, 并指出动物主义所面临的一般性问题是如何确定人格及动物的本体论地位。
01、什么是动物主义
它可被简略地表达为“我们是动物”,但其中每一个成分都存有歧义。不过, 最富争议的还是系词“是”。
为此, 奥尔森做了更精确的界定, “动物主义有时候被表述为我们在本质上或最根本上(essentially or most fundamentally) 是动物。我们在本质上是动物, 如果我们不作为动物我们就不能存在。
02、“思想的动物”论证及其反驳
“思想的动物论证”被称作是动物主义的“标准论证”,它最早由斯诺登提出, 但通常认为奥尔森的《为动物主义的一个论证》一文提供了典范的形式,围绕着这篇文章产生了大量的讨论。
他的论证可总结如下:
“ (1) 有一个人类动物坐在你的椅子上。
(2) 坐在你椅子上的人类动物是在思想着的……
(3) 你是坐在你的椅子上的思想着的存在。坐在你的椅子上的唯一的思想的存在不是别的正是你。
因此,你就是那个动物,那个动物就是你。而你又没有什么特别, 因此我们都是动物。”
在奥尔森看来,这个论证三个前提都是无法动摇的。
就第一个前提来说,如果否认坐在那里的是动物的话,也就意味着否定存在着任何的生物。
就第二个前提而言,如果否定人类动物能够思想, 那么也就不知道思想是什么了。
可能第三个前提争议多一些,但在奥尔森看来, 如果否认坐在那里的那个思想者就是你,那么就会招致过多思想者的困局,就像是把一夫一妻的婚姻看作是四人同居一样荒谬。
如果我们接受这三个前提,那么动物主义的结论也就不可避免。虽然几乎所有重要的哲学家都会反对动物主义 (奥尔森认为亚里士多德可能是个例外) ,但那个论证将迫使我们接受那一主张。
人格同一性意识理论的另一重要代表帕菲特对于动物主义也有回应。他在2012年的一篇演讲《我们不是人类存在》(we are not human beings) 中对奥尔森的观点做了系统的批评。
在他看来, 动物主义难以应对头脑转换的问题。当一个人的头脑被转换到另一个身体之中时, 他原有的意识仍然得以延续。
但如果按照动物主义的观点,这仍然会遇到“过多思想者问题”,因为原有的意识是一个人格,而新转换的身体是另一个人格。
不过,他的具身人格观点也在一定程度上吸纳了动物主义的观点。
03、“胎儿问题论证”及其反驳
除去“思想的动物”论证,奥尔森在《我曾是一个胎儿吗?》一文中为动物主义提供了另一个重要论证。
“胚胎学家告诉我们,一个小于六个月的人类胚胎不能记住或体验任何事情,没有值得称为精神能力的东西。如果他们是对的,你和我现在就不能以任何心理上的方式和一个五个月大的胎儿发生联系。一个人的心理内容和能力不能和任何根本不具有心理内容和能力的存在产生连续性。所以, 如果标准观点是正确的, 就没有什么东西在某个时候会是一个胎儿,在后来又是一个人格……。”
他设想标准观点会声称那个胎儿只是变成了一个和“我”数目上不同一的东西。但奥尔森认为这种回应扭曲了我们日常意义上的“成为” (become)。
“我曾是一个儿童。这并不只是意味着某个儿童变成了我,或是我从某个儿童成长而来。这里只有一个事物, 即我一开始是个儿童后来是个成人。
奥尔森进一步反问, 如果那个胎儿没有变成现在的我这个人格,那么它变成了什么。无外乎两种情况,一种是胎儿不存在了,另一种情况是那个胎儿变成了一个不是现在我这个人格的另外的东西。
奥尔森认为前一种情况是荒谬的。我们通常只会将能力的丧失称为消亡 (perish),但是胎儿在发育中“获得”了精神能力。我们很难将“获得”一种能力称为那个事物的消亡。
第二种情况也无法接受。如果胎儿没有消亡,正常发育出了神经系统并具备了精神能力,有了意识和记忆。按照标准观点的看法,她现在可以称为人格了,并且和我共有着同一个生命有机体。
其中的荒谬之处不难发现,同一个生命有机体中存在着两个具有精神能力的人格,一个是我,一个是由那个胎儿发展而来的不是我的另一个人格。
胎儿问题使标准观点陷入困境,奥尔森认为如果按照生物的标准确认人格的持存条件,胎儿问题根本就不会产生,因为那个胎儿和现在的我之间显然存在着生物学意义上的连续性。
那个胎儿发育过程中获得了精神能力,就像一个人会成为音乐家或哲学家一样,这种变化并不否定他们是同一个人格,因此“对于一个人格来说, 只要它的生物学意义上的生命延续,人格就继续存在”。
这个论证同样激起了多方反驳,其中以W.R.卡特(W.R.Carter) 的“死人问题” (the dead person problem) 最为著名。
他认为奥尔森的生物观点合理地解决了标准观点在胎儿问题上的困境,但是按照相同的论证方式 ,生物观点会遇到“死人问题”。
假设一个人一开始是胎儿Flem,后来成为人格Flam,Flam死后的尸体被称为Flan。生物的观点解决了Flem和Flam之间的联系,但是Flan和Flam之间的联系如何说明?
如果按照生物观点,“有生命的” (alive) 是一个人格的本质特征,但死尸是无生命的,它是一个非人格的存在,这就会给我们造成下述困扰。
假设Flan是解剖的对象并得出结论Flam的死因是头部遭受重创,那么称解剖揭示了Flam的死因也就是预设了正被解剖的那个死人(dead person) 先于其死亡而存在。
正如奥尔森在胎儿问题的论证中指出的,我们不能假设胎儿发展出的那个人格和“我”这个人格共存于同一个生物体,我们也不能假设死人在其死亡之前的存在和“我”那一人格的存在共存于同一个对象之中。
“因此, Flan在其本质上并不是有生命的,Flam在其本质上也不是有生命的。因此, 我们就将拒绝将有生命的看作人格的本质以及将其看作是人格的持存条件。”
不难看出,卡特认为人格的本质特征或持存条件较之于生物观点要更进一层,死人和活着的人格之间共有的是构成身体的物质和构造,就像生物学的观点剥除了心理联系还原到生命机制,卡特的观点剥除了生命特征还原到了更为基本的物质层面。
虽然这个观点本身能否成立尚待商榷,但它对于奥尔森的论证不啻为一个有趣的戏仿和有力的责难。
参考文献
宫睿.动物主义:当代人格同一性理论的新发展[J].自然辩证法研究,2018,34(01):9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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