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着妻子与他人发生性行为,咨询师应该为他保密吗?
作者:徐凯文 2020-09-13 19:22:43 人际心理

A先生因为妻子的强势和控制,自五年前起有了心理疾病,与异性交往时紧张和恐惧,曾被诊断为强迫症,也曾服用过药物,但疗效一般,随后前来寻求心理咨询的帮助。

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患者有所缓解,但在性方面一直有困扰——偷窥、看A片、手吟等。虽然已婚,但他通过网络寻求性关系,并为此感到羞愧,伴有罪恶感。咨询师警告患者不洁性行为的危害性,并询问是否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以及妻子是否知情,患者要求咨询师对此事保密。

背着妻子与他人发生性行为,咨询师应该为他保密吗?

患者虽然表示想控制这种危险的性行为,但无法控制,这种行为不断升级,咨询也从原本的一次变为一周两次,但看起来不太有效,甚至出现了患有性病的危险,夫妻关系也出现了问题,与妻子分居。妻子曾询问过咨询师患者为何总是出门,虽然咨询师因遵循保密原则没有给予答复,但也建议妻子给来访者空间,同时要时刻关注来访者等,由此间接透露了一点信息。

而后,患者在跟妻子吵架中暴露了一直以来不洁的性行为,妻子知道咨询师知晓此事,故终止了咨询并投诉咨询师。

上述个案的来访者已经成年,有危险性行为,但我们不确定他已经患病,似乎也不是高危的行为,而且跟妻子也没有性生活,在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突破保密原则告诉他的妻子来访者的情况?

背着妻子与他人发生性行为,咨询师应该为他保密吗?

在这个个案中,虽然咨询师并没有在保密议题上犯典型的错误,不过,来访者因出现难以控制的行为来寻求咨询师的帮助,但在长达半年的时间里,咨询师并没有有效地帮到他,解决他的问题,而是让他处在某种风险之下。

我个人认为,咨询师的专业能力不足以有效地帮助来访者,所以他有责任寻求督导,或者将来访者转介给更有能力处理来访者问题的咨询师。或者,他也可以跟来访者讨论,除了一周一至两次的咨询,是否能够找出其他有效的方式来解决他的问题,帮助他远离危险的性行为。

保密原则是有效心理咨询的基础。只有恪守保密原则,来访者才能信任我们,向我们敞开心扉,在咨询中感到足够的安全,在安全的治疗环境和关系中面对内心的自己,所以保密是保证咨询效果的非常重要的变量。

个案中的咨询师没有突破保密原则是对的,因为保密是伦理的基础,为来访者提供安全和尊重的环境是保密的原因。不披露来访者的信息、不做错误的断言是无伤害的表现。

在咨询关系中,优先考虑有效地维系咨询关系,让来访者被认可、被接纳和被关注的需求在咨询中得到满足;回应其社会、生理和情绪的需要,使来访者发展出最大的信任,在安全的关系中分享、分析、评价以及检验,是咨询关系的核心因素。

背着妻子与他人发生性行为,咨询师应该为他保密吗?

美国发生过这样的事情:一个警察涉嫌枪击黑人老百姓,枪击事件后,这位警察到咨询师那里做咨询(不管在哪个国家,不管出于何种原因,经历了法律许可和支持的杀人过程,开枪者自身也需要接受心理辅导,因为这对他来说也是创伤)。警察做了一段时间咨询后,被害人的家属将警察告到法庭,法庭要求获取咨询师的咨询记录,但咨询师拒绝了。虽然法官和陪审团认为,咨询师的记录中有不利于来访者的信息,但最终还是支持咨询师有权利和义务保存来访者的咨询记录。

那么,咨询记录应该给其他人看吗?

每个咨询师的风格不同,记录的方式也不同,除了特殊情况需要详细记录来访者的重要信息外,大多数情况下不要当着来访者的面做记录,这样会让来访者感到我们更关注他说的话而不是他本人。

咨询记录如果完全拒绝给来访者本人看,不是特别好处理,就像去医院看病,你有权利获得门诊病历。在咨询中也是一样,来访者付费前来咨询,也有权利查看自己的咨询记录。但如果记录中有咨询师对问题的推断和推理,有对来访者问题的假设和理解(这些理解和假设往往是干预的重要手段,对来访者原因的解释是咨询中非常关键的技术和环节),就要在来访者准备好的情况下给他看。

所以,给来访者看咨询记录的时机非常重要,在来访者没有准备好的时候就从咨询记录中看到这些推断和理解,对咨询本身会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我们要有两种类型的记录,一种是客观记录——简明扼要地记录来访者在咨询中谈到了什么事情,咨询师做了什么处理,清晰明了地陈述事实即可;另一种是主观报告——分析、推断、理解来访者的问题,这份详细的记录自己妥善保管即可。

背着妻子与他人发生性行为,咨询师应该为他保密吗?

一对夫妇因婚姻问题前来咨询,黄小姐的父亲黄先生,指控黄小姐的丈夫张先生侵犯其亲生女儿,黄小姐给丈夫作证并没有这种行为。但有一次,黄小姐单独前来咨询,透露出侵犯她女儿的其实是外公黄先生,并且在黄小姐小的时候对她也有过威胁,黄小姐要求咨询师不要告诉任何人。

而后,夫妻二人关系破灭,在法庭上,黄小姐指控丈夫张先生猥亵自己的女儿,这种情况下,咨询师是否可以提供黄小姐在咨询中提供过的信息?

首先,这个个案涉及一个非常重要的情况,就是黄小姐6岁的女儿有过被性侵犯的经历和危险,因此,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是最重要的考虑因素。黄小姐推翻之前的证词是为了争夺抚养权,如果抚养权被黄小姐获得,则意味着黄小姐的父亲黄先生有更大的可能和能力去侵犯他的外孙女,基于这样的判断,咨询师需要突破保密原则保护6岁的女孩。

其次,如果我们不提供证词,张先生就可能被诬告。他是我们的来访者,黄小姐也是,当他们利益冲突时,我们应该站在哪一边呢?

说父亲侵犯女儿,这种乱伦的行为对任何一个父亲来说都是可耻的,而这种冤枉本身就是不公平的。所以,我们既要保护未成年人,也要保护来访者和第三方的重要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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