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头姐这两天一直在关注韩国《素媛》案的原型赵斗顺出狱事件,心情已不足以用愤怒来形容。
12月12号,他出狱当天,情绪激动的群众爬上他的车顶不断踩踏。
在他出狱前,尽管有60万韩国民众请愿:“永远不要放他出来!”
这个恶魔还是被放了出来。
在出狱前经过评估,他依然有很强的反社会人格,再犯危险率高达76.4%。比曾经杀死10个人的连环杀人犯都要高!
再回顾整个案件,只觉得已经找不到人间的词汇来辱骂这个恶魔。
如果时光倒流可以改判,鱼头姐比任何人希望他被判死刑。
12年前冬天的一个早晨,就像往常一样,8岁的小学生娜英出门去上学了。
在路上她遇到了56岁的赵斗顺并被绑架。
赵斗顺先是将娜英拖入一所教堂的洗手间,随后对其进行了殴打和强奸。 为了清洗精液,试图毁灭证据,他在作案后冷静地毁坏受害人下体,往受害人体内灌水。
在这一系列行为后,赵斗顺将仍在流血且处于昏迷状态下的娜英放在了地板上,并离开现场。
娜英就这么躺在那间冰冷的洗手间里,直至父母发现了她。
后来,经过医生的诊断,娜英的内脏严重破裂,腹部和骨盆造成永久性损伤。
大肠到肛门全部被切除,需终身使用人工尿袋和人工肛门。
韩国医生Ei Jin Shin曾为娜英进行过身体检查,她在接受韩国JTBC新闻采访时表示:“从医学上来讲,赵斗顺有意实施谋杀,他在强奸娜英之后,将正在流血的娜英放在地上,并打开了水龙头。我们都知道,这种情况会导致伤口无法有效止血,极有可能造成娜英流血过多而死。”
从一开始,赵斗顺就没打算给这个年仅8岁的孩子留活路。
赵斗顺给娜英带来的伤害不仅仅是在身体层面,心理的阴影更不敢想象。
更加令人生气的是,在案件诉讼期间,赵斗顺曾坚称自己是在喝醉且神志不清的情况下犯罪。
还手抄了300遍“我不是一个强奸8岁女孩的怪物”,以此向审判法官证明“清白”。
他始终觉得自己是清白的,没有想过悔改。
他威胁受害人时曾说:“我就算吃15年,20年的牢饭,即使出来已经70岁,我也会在里面好好运动,你就等着我出狱吧”。
同时他不断写请愿书,最后一句是:“最后拜托您了,恳切地希望您一定要让我和受害者见面。”
据赵斗顺狱友回忆,在服刑期间的赵斗顺,一小时内可以做1000个俯卧撑,仿佛为出狱做足了准备:
从赵斗顺的种种言论和表现来看,这个人毫无悔改之心可言。
当小女孩以为罪犯关进监狱一切都结束了,没想到在12年后,这个依然对人间心怀不轨的恶魔又出来了。
12年过去了,当初的受害者现在又过着怎样生活?
根据娜英爸爸的描述:
“我女儿在家还要穿尿不湿,我包里随时都会放着最大号的卫生巾。”
“我们出门必须带着无线电设备,这样,在娜英出现紧急情况的时候,才能及时找到人求助。”
在赵斗顺即将出狱前,娜英就已经陷入了巨大的恐惧中。
受害者的妻子就像狗皮膏药一样,受害者搬到哪她跟到哪。
娜英父亲担心出狱后的赵斗顺离自己家距离太近,会影响到女儿的心情,于是提出让赵斗顺妻子搬家,同时自己愿意贷款帮她搬离。
但是赵斗顺的妻子拒绝了,表示自己会在这个家里等赵斗顺回来,并且表示这些年受苦已经够多了,不想再考虑搬家。
而且,在国土面积还不如中国一个省份的韩国,就算搬家了,他也轻易能找上受害者。
想想都让人觉毛骨悚然。
如何防止赵斗顺再次伤害娜英,这是大家最担心的问题。
韩国警方的应对措施是:在其老家加装3700个摄像头,让他戴电子脚镣,对其进行24小时监视,并在周围设置巡逻警队。
就算这样,娜英一家就能得到真正的保护吗?为什么颠沛流离的总是受害者呢?
社会还得保护罪犯的人权,被害者活得像罪人一样,每天东躲西藏。
类似的情况,在我国是怎样处理的呢?
哈尔滨某棚户区,同样邋遢酗酒的五十多岁男性,同样弱小毫无反抗能力的幼童。
私处严重撕裂、外阴和肛门被撕裂、内脏感染。
这个小女孩的余生或许会像素媛一样,挂着粪袋尿袋度过漫长的余生。
网友们的愤怒也如潮水般奔涌,纷纷呼吁判处刘某国死刑。最终我们得来了一个公道。
12月2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刘某国奸淫幼女案,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死刑。
这个判决结果,起码给了妍妍和她的家人一个公道,让这畜生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但是这些年来,“废除死刑”的声音不断涌现,理由无非是是剥夺他人的生命太不人道,应该通过教育使他们改过自新等等……
但仅仅只是坐牢,真的能让这些人渣改过自新吗?
赵斗顺是个惯犯,在2008年之前,他就有过18次犯罪记录。
31岁时,他强奸了一个19岁的女孩,判刑3年,随后又殴打酒吧女郎致其死亡,判刑两年。
这一切不得不让鱼头姐思考,如果赵斗顺在第一次,第二次甚至是第十八次犯案的时候就得到应得的惩罚,那素媛是不是就能逃过一劫?
所以,那些说给犯罪机会,废除死刑这种话的人,你知道死刑真正的意义是什么吗?
之前鱼头姐看到过有个日本无期改判死刑的例子。
一个少年企图强奸邻居主妇,可是遭到被害人激烈的反抗。
少年于是动手掐死被害人,导致被害人窒息死后,对死去的被害人进行尸奸。
当时仅有11个月大的婴儿一直在被害人的旁边哭泣不休,兽性大发的少年怕婴儿的哭声引起邻人的注意而坏了他的“好事”。
于是将哭闹不止的婴儿从母亲遗体旁边拉开,重摔地面数次之后再用绳索勒毙。
当时一审下的判决是无期徒刑,跟台湾类似的是,日本并没有真的无期徒刑。
尤其当时的少年身上有着少年法保护,如果表现良好的话,顶多关个七、八年就可以出狱。
被告的辩护律师,竟然在法官下了无期徒刑的判决时, 对着旁听席的被害家属,比了一个"胜利"的手势。
而对于自己犯下的强奸杀人罪,犯罪者在狱中给朋友的书信中提到:
“不过就是一只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只可爱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骑上去了......这样也有罪吗!?”
他写的每一个字都充满了对生命的漠视,任谁看了都想狠狠地揍他一顿。
正是这些书信让受害人丈夫十分气愤,多次上诉要求改判死刑。
结果大快人心:在丈夫和多方的努力下,法院改判无期徒刑为死刑。
可笑的是,在判决死刑之后的一段时间里,犯罪人开始在给友人的书信里提到自己以前的无知,也开始对受害人家属写信,并真诚的道歉。
为什么一开始鱼头姐就说希望判赵斗顺死刑?
因为死刑的意义在于:
让一个犯了杀人罪的犯人,诚实的面对自己犯下的错误 。
无情的夺取他人宝贵的生命是很残忍的一件事。
所以相对的,只有当死亡降临到自己头上的时候,犯人才会真切的体会到,被自己残忍杀害的人,他们的生命也是这样的无价。
死刑不是报复手段,而是让犯人可以诚实面对自己所犯的恶行的方式。
因为有些人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时,才会了解生命的尊严及意义。
鱼头姐其实非常不理解,为什么还要把赵斗顺放出来?
不仅给受害者带来二次伤害,还给当地居民带来恐慌,还要浪费大量人力物力来监控他。
就好比在一个社区里出现水源污染的时候,清理污染源头是肯定最好的方法,而不是让人们家家都装净水器啊。
有意思的是,这些所有人都明白的事,似乎只有韩国司法不明白。
鱼头姐希望大家永远记得,对罪犯的宽容,就是对我们身边人的摧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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