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是我,研究不正常人类的小水母。最近写东西进度有点慢,因为前两天犯蠢没事瞎蹦跶把膝盖扭了。好吧我就是找找借口,下面说正事。
平时聊天的时候经常会有人问我,“听说精神病杀了人不用负法律责任,所以是不是我杀了人只要装精神病就可以逃脱法律制裁了?”今天我们结合加拿大法律和我老师经手的实际案例来谈谈这个问题。
我们先从技术层面看:精神问题要想装的像,骗过专业心理学家,难度有多大?心理学家可不是吃素的,他们发明了一系列的测谎测试,并且很多准确率都在95%以上。所以除非你自己很专业,否则你可能就在回答一系列问题的时候泄露出了“我在说谎”的信息。我在这里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
在北美残疾人享受很多优待,包括路边方便免费停车和每月从政府领取优厚的残疾补助。有一天Rita开车出了点小事故,没啥事,可是她一琢磨残疾人待遇好,不如我就借这个机会装残疾,以后就不用上班领补助就行。可是身体上的残疾不好装,医生一扫就看出来了,索性装脑残吧。于是她向政府提出残疾补助申请,理由是交通事故伤及了她的大脑,现在她就像金鱼一样失去了记忆能力,不管什么事转身就忘,所以没办法正常工作。政府就要求小水母出面作出诊断,看Rita是真有这毛病还是装的。
小水母的测试题很简单,就是给Rita先看了100张图片,看完之后,小水母又拿出100组图,每组有两个图片,一个是之前给Rita看过的,一个是没出现过的。小水母要求Rita选出每组当中自己之前看过的那个图。Rita一想,我是装记忆力差,所以当然选对的越少越好,于是她就交了一份4%正确率的答卷给小水母。看到这里聪明的读者们应该已经意识到Rita的错误所在了 - 如果真的是什么也不记得,那这份答卷就相当于随机二选一,最后的结果正确率应该在50%左右。一个远远低于50%的分数说明Rita记忆力没有问题,她在装病。
这只是很多测试当中最简单的一个。稍微复杂一点的我不告诉你们,我怕你们学了拿去干坏事。
Rita插一句。
Rita也上过forensic psychology法庭心理学的课,也听教授讲过很多相关的测试。我看了些测谎题,我感觉要是我没好好研究过,我是真的装不成神经病。
这些测谎题是怎么筛选出来的呢,有一种方法是,心理学家编出一大堆乱七八糟的题,比如说“我喜欢绿色”,“我认为我有些时候很理性”“我会做菜”,然后让一群普通人假装自己是精神分裂来做,做完之后跟真正精神分裂的人做的答案来对比,差异大的题就被筛选出来作为测谎用。这些题都通过大量测试,并且不断更新,所以在这方面没有深入的研究,想要随便看看书就装神经病的,基本都会被发现。
下面讲讲法律层面。加拿大法律规定两种情况下精神病人做了违法的事情不需要负法律责任。一种是在做出犯罪行为的时候精神状态为病态,没有犯罪动机(no mens rea)。另一种是精神状态病态,没有办法接受正常审判(unfit tostand trial)。如果你的律师声明你符合这两种情况之一,法庭会用一个五人组的审判团来决定你的精神状态是应该正常出庭接受审判还是送进精神病院。这五人包括:
两个法律背景的人,一般一个法官另一个属于法官助手或秘书
两个心理学背景的人,一般一个心理学家(psychologist)和一个精神病医生(psychiatrist)
一个随机的路人
这五个人投票,少数服从多数来决定嫌疑人是否走正常审判程序。其实在加拿大装病逃过法律惩治的意义并不大,因为这里没有死刑,情节再严重最高的终身监禁也就是二十到二十五年,实际上很可能因为表现好十来年就被放出来了。而一旦被关进精神病院,你想要证明自己不再是疯子了就没那么容易了,基本上是每过几年你可以求见法官一次,要你的主治医生,护士,法官都一致同意你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了,然后还要提一堆条件才会把你放出来,总之最后算下来关的时间不见得比监狱短,还要一天到晚接受治疗。
说完了理论我们讲两个实际案例。
加拿大几年前出了个有名的华人灰狗巴士杀人案。
灰狗巴士(Greyhound)在北美是属于中下层平民出行的方式,2008年的一天晚上就在这样一个大巴上发生了震惊全国的砍头和食人事件。当时故事的主角文森特·李(Vincent Li)和蒂姆·麦凯林(Tim McLean)两个陌生人坐在大巴上几个小时都相安无事,等到夜深人静的时候,李淡定的拿出刀,把麦凯林的头砍了下来。别的乘客发现后立即报警,警察赶到后与李僵持了四个小时才将其逮捕,在僵持的期间内李还淡定的掏出麦凯林的好几件内脏吃掉。被逮捕后李说自己这么做是因为神的旨意,神在他脑子里说麦凯林是恶魔,需要被除掉。最后李被确诊为精神分裂,不负刑事责任,被丢进了精神病院。
这个案子还是比较简单的,一个是这两人从来没有过交集所以很难有什么犯罪动机。另外做出如此残酷的举动,就是告诉我他不是精神病我也不信。相比起这个案子,我们教授给我们讲过的另一个他亲自经手审判的杀人案就复杂多了,他至今坚信主角的病是装的。
这个故事的主角翠花女士(整天黑朋友我都不好意思了,咱们换个接地气点的名儿)是一位受过高等教育,自身事业很成功的女性。她和老公大黄在一起几年,本来一切都很美好,直到他们女儿的降生。女儿是唐氏综合征患者,发育迟缓,与人几乎无法交流,需要很多额外的精力去照顾,并且一辈子都不会有完全自理的能力。
女儿三岁的时候大黄实在无法忍受这样的生活,他抛弃了翠花母女。随后翠花女士又找了好几任男朋友但都不长久。女儿九岁那年,翠花和现任男友二狗已经到了谈婚论嫁的程度,可是二狗忽然提出分手。在翠花的逼问下他坦诚说觉得翠花本人很好,但是带着的唐氏综合征女儿实在是个太大的负担他没法承受。伤心之余,一个邪恶的主意在翠花的脑海里诞生了。
翠花开始跟家人和朋友抱怨,说自己最近老头疼还经常出现幻听,脑子里经常出现声音让她做莫名其妙的事。这么酝酿了几个星期之后,一个月黑风高的夜晚翠花女士摸进了女儿的卧室,把年仅九岁的孩子活活掐死了。第二天一早她“惊慌失措“的报了警,警察赶到把她带走了。律师声明翠花有精神分裂症,并且把她的亲友拉来做证明。我的教授被叫去鉴定翠花的精神状态,并作为五人组审判团中的心理学家投票。
我教授在给翠花做了一系列测试之后得出结论翠花在说谎,她的精神没有问题。然而法官却似乎同情心极强,或者就是先入为主觉得“没有精神正常的女人会谋杀自己的孩子“。他始终在强调翠花平时多尊纪守法,是模范公民等等,而对于我教授的测试结果他只问了两个问题:
“你的这些测试准确率是95%是吧?”
“是的法官大人。”
“那也就是说有5%的错误的可能喽?”
“。。。是的法官大人。”
“好的。没有问题了。”
当时我们教授的心里是崩溃的。
最后的结果,心理学家和精神病医生觉得翠花没有精神问题应该受正常审判,可是另外三票都选择了相信她有精神病,于是翠花被送进了精神病院。她在里面表现很好,恢复的很快,一年之后再见到法官的时候就被判定不再会对社会造成威胁,放出来后重新开始了她的生活。
我教授却更加肯定了他的判定。因为一般情况下同种精神疾病的病人之间相处的比较好,比如抑郁症的喜欢跟抑郁症病人在一起。据精神病院护士透露,翠花在医院里并没有和精神分裂的病人相处,反而更多的选择与精神变态(psychopath)者为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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