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乱伦 [1] 指的是近亲性交(又称家人恋中的性行为,在日文称近亲相奸,在英文称incest)是指在近亲之间所发生的性行为。而性交的发生可分为合意性交与非合意性交(如强制性交、乘机性交等准强制性交犯罪行为)。如非合意性交,必属非法。在合意性交部分,在多数现代文化的道德观无法接受,于重视人伦的中华文化圈,近亲性交属于乱伦的范围。在法律面上,各国采取的立场不同,有的采取放任的态度(如西班牙、法国刑事法),有的采取制裁的态度(如台湾地区、香港、德国刑事法),有的采取非刑事化的态度而认为是需要治疗的心理疾患(如罗马尼亚刑事法)。但因为各文化对性行为和近亲定义不同,所以对近亲性交的定义也有很大差异。
近亲性交
参照东西方的文明史,可知近亲性交,是人类社会普遍存在却又甚少提及的(直到今日)。2012年来性科学的知识与尺度较为进步开放,以及男女平权观念的普及,各国陆续对于近亲性交开始有着手进行小规模的统计调查。在基督教、天主教、佛教影响力较大的国家中,近亲性交的比率大约从3%到10%间,中东、非洲、印度等则可攀升到44%甚至大于50%,如南非、沙特阿拉伯、埃及等。
另有非因为文化或法律限制造成的近亲性交,即近亲性侵。如2010年索马里发生饥荒,大批难民逃往肯尼亚,难民营发生了性侵妇女,并逼迫兄妹在大庭广众下性交的惨事;在刚果,十五岁以上的女性超过半数有被强迫性交、性虐待、近亲性侵的经验。在当地的妇女,每天出门都有可能被性侵(以统计数字平均数推算)。
在纳布卢斯省(Nablus Governorate),由于以色列军队对居民的自由、财产、就业等作了很大限制,当地有着长期的文盲、贫穷、就业问题,近亲性交与通婚也相当普遍。
当然,以宗教或地域来划分近亲性交的高低分布并不准确。如在不丹,虽然佛教徒占大多数,但不丹是多夫多妻制允许的国家;可知近亲性交是人类演进的一环,不能偏颇而论。与乱伦的辨析
“乱伦”常被媒体错误引用,作为近亲性侵或家内性侵的代名词,然而实际上,乱伦与性侵的意义相差甚远。
乱伦是指中华文化中传统的五伦因为性关系而发生变乱,不管是合意性交或是非合意性交,只要对象上有这个问题就属于乱伦。
五伦是指天地君亲师。天地固然无法发生性行为,而君王所有发生性行为的对象都只可能是臣民这是无可避免的事。但是亲属间如果辈分不同而性交,就属于乱伦,不管有没有血亲关系(公媳、儿子、庶母都算,叔嫂则因辈分同算通奸)而与师长的性行为在古代也是不能被接受的乱伦行为。
“正常情况下所发生的乱伦,是指亲密型的、互相愿意的。”的看法并无法说明准强制性交与权势性交罪等性侵害的样态,归根究柢还是应该明确理解乱伦的义意跟所指的范围,毕竟乱伦与否跟合意性交与否本来就没有必然的关系。乱伦可能发生在同性或异性的家人之间,也可能发生在平辈或不同辈分的家人之间。
所以,若将“乱伦”与“近亲性交”重定向在同一个条目是概念错误的,因为:
乱伦——泛指破坏人伦与社会常规的举措。如:有“政治乱伦”一词。
近亲性交——血统较近的亲属男女两性间的交合行为。(无论合意或非合意)
进一步而言,“乱伦”应该有几个细分:
无关性行为的乱伦:此为汉文化所特有,如师徒结婚,子弑父,臣篡帝位等,均属广义上的乱伦。
有关性行为的乱伦:近亲性交(通奸)、近亲性侵(强奸)、近亲婚姻等。
据此,可知“近亲性交”,是属于“乱伦”的其中一个区分。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处以重刑的,是因性侵害而发生的近亲性交;有争议的,是因相恋而发生的近亲性交。
论证
对无能力反抗的亲人进行强迫性交,在世界上多数国家都施以重刑,自无疑问,因为判刑的主因是在于强迫性交,而不是在于对血亲进行性交。也就是说,两情相悦的近亲对象,是否可以进行性行为,甚至结婚,一直有着很大争论。赞成近亲性交与反对近亲性交的论述都各有盲点,主因是学术上对于近亲性交并没有能做到很大范围的研究。20世纪上期,认为近亲性交的发生是来自于文明的压抑所造成的观点较占上风;20世纪下期后,人类学与遗传学的发展很快,认为近亲性交是人类本能的一部分占了上风。
文化观点
一些文化认为近亲只包括有出生血缘的人,另一些文化则认为近亲还包括领养得来的家人和姻亲。一些文化只禁止同一家庭长大的人之间的性行为,一些文化则认为繁衍生育与性交寻乐是两种事情,不该混为一谈,因此近亲可以性交,但不应该生育,另一些文化则把有血缘关系的家庭也都包括在内。
各国现状
奥地利
参见:奥地利禁室乱伦案
法国
2009年,法国“国际乱伦受害者协会”(ASSOCI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VICTIMES DE L'INCESTE)委托民调中心进行了931人的抽样调查显示:
1)3%的人自称是乱伦受害者
2)25%的人声称他们周遭有乱伦受害者
综合以上推估,法国大约有200万人是乱伦受害者
印度
根据2011年尼尔森公司在印度所做的性调查显示:
1)24%听说过家人或朋友有近亲性交
2)10%的男性与5%的女性承认曾经近亲性交过
3)69%有过经验的男性表示近亲性交是出于自愿
承认有近亲性交经验的受访者(男性+女性)中,有30%表示是与父母辈(叔伯姨)或同辈(兄弟姊妹)发生在海得拉巴城,近亲性交相当普遍,有54%的受访者表示自己曾经做过或听过或无意撞见过近亲性交。
美国
FLDS,是摩门教的分支,属于基本教义派,仍然坚持一夫多妻制,并且由教派领袖沃伦·杰夫斯(Warren Jeffs)指定教中的男性女性与谁结婚(许配婚姻)。
沃伦·杰夫斯有78个妻子(或说79或80人),78人中的56人彼此为姊妹,78人中的24人未满17岁,78人中的29人是父亲过世后他“继承”的妻子,年纪最小的只有12岁。当年轻女子反抗时,他年长的妻子甚至会协助他性侵得逞(身为被害者,又为帮助加害者)。
由于不见容于现代社会,他们过著与世隔绝的生活,亦不对外通婚。
后在社会舆论压力下,原本担心背上迫害宗教自由骂名,一直视而不见的美国政府,终于在2004年开始通缉沃伦·杰夫斯;他在2006年被逮捕,2007年侦结,被控性侵未成年少女,最后判处终身监禁。
澳洲
父女乱伦案
2008年4月,60岁的约翰(John Earnest Deaves)与31岁的女儿珍妮(Jennifer Anne Deaves)上了60分钟节目现身,畅谈两父女由近亲情到近亲恋,以致近亲性交的过程;节目一播出后,引起舆论大哗。
约翰和珍妮是亲生父女,但30年前约翰与妻子离婚,妻子将女儿带走,当时珍妮仅1岁,期间约翰与珍妮没有再见到面。
30年后,珍妮与前夫离婚,带着与前夫所生的一对儿女投靠约翰,两人重逢两星期便发生性关系,上电视节目时两人已生下九个月大的婴儿瑟莉丝(第一个孩子于2001年出生数日后夭折)。
约翰与珍妮请求社会谅解,约翰引用了遗传性性吸引说,珍妮也说第一次见到父亲时,“和酒吧里看到的其他男人没有不同,只是约翰看起来不错”;与约翰的性关系,珍妮以“绝妙”二字形容。
约翰与珍妮在2008年3月由澳洲法院宣判犯下两项乱伦罪,两人在认罪并承诺结束性关系,与接受3年的监控下继续同居生活。
新西兰
2012年8月28日,新西兰的地方法院做出了一件罕见案子的判决。据报道,案主是一名现年32岁的父亲,13岁时便与寄养家庭的养母性交,当时该名女子30岁。第二年时,养母为儿子生下一女,此后案主与该家庭失联;直到2010年女儿满16岁时,案主才被安排与亲生女儿相见,但父女俩见面数次后即发生性关系。同居一年之后,女儿也为父亲产下一婴。
两人的性关系一直持续到2012年5月被揭发,6月份两人都在法庭上承认有性交行为。最后法官裁定两人必须分居,父亲需做300小时的社区服务,以及强制监管一年,女儿亦判监管一年。
现存的争议
在台湾的现代妇女基金会则一概将近亲乱伦视为是一种性侵类型看待,列于性侵害类型的一种,并提供有多种方案鼓励各家庭脱离近亲乱伦。
一些报道则明指乱伦是一种“性变态”,并分析其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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