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性同意权的争议
作者:易读心理网 2020-11-08 14:55:10 两性心理

有多少人在误解性同意权,还有多少人明知故犯?职场骚扰,婚内强奸,未成年性侵。是有多少人在误解性同意权。什么是性同意权?14周岁以下的女性无性同意权,也就是同意无效,男性明知未满14周岁仍发生性行为,即便是女性同意也构成强奸罪;14周岁以上的女性有性同意权,在这种情况下女性自愿与男性发生性关系,那么男性就不构成强奸罪。这就是性同意权。男性不尊重女性的权益,就连女性自己也对性同意权存在困惑。关于性同意权的争议也是此起彼伏。怎么了这是?

关于性同意权的争议

“站出来,一切就会好吗?”

那个侵犯14岁幼女,企图以“恋爱关系”脱罪的鲍毓明,有后援团了。

在话题#不要让鲍毓明掉出热搜#已经被封两次的状况下。

一条又一条的鲍毓明律师后援团的超话申请不断涌现。

指责韩某(星星)的言论也开始出现,她被说成是一个“骗财骗色”、“满口谎言”、“为了钱不折手段”的婊子。

恶魔没有被推上绞刑架,受害者却被某些人簇拥上审判台。

数据来源:美国司法部司法数据办公室,全美犯罪受害者数据调查,2010-2016

性侵维权难,不是今天才开始的事。

早在2017年10月,女明星艾丽莎·米兰诺(Alyssa Milano)针对美国金牌制作人哈维·韦恩斯坦(Harvey Weinstein)性侵多名女明星的事情,就发起过一场名为Me Too的反性侵运动。

这场运动,声势浩大,甚至被视为反性侵运动高峰。

许多被性侵过的受害者勇敢站出来指责曾经伤害过自己的人,带头站出来的艾丽莎更是号召了许多曾经遭遇过相同处境的艺人,一起反抗。

可是,哪怕是如此浩大的行动,最后也都无疾而终。

不仅运动中被谴责的施害者没有一位受到法律的惩罚,就连Me Too运动最初针对的矛头——哈维·韦恩斯坦,也仅仅是宣布隐退,没有受到任何法律惩处。

这个世界,不会好了吗?

关于性同意权的争议

“性同意权”不是简单“say no”的权利

NHK(日本的公共电视台)做过一个调查,询问:以下哪种行为会让对方误解你已“同意上床”?

结果显示:两个人单独吃晚饭、喝酒、坐车,甚至穿暴露的衣服都可能被误解同意上床。

部分男性对“性同意权”没有概念,甚至以为:

只要女性穿着裸露,那她一定是在“风骚”等人骚扰;

只要女性同意牵手,那他就可以对她为所欲为;

只要女性喝到烂醉,那他就可以不遵循意愿直接占有。

男性不尊重女性的权益,就连女性自己也对性同意权存在困惑。

关于性同意权的争议

美剧《早间新闻》里讲过一个故事。

电视台小职员Hannah在一次外派采访中被上司Mitch邀请到房间里看电影。

崇拜、尊敬、害怕,在纠葛的心理冲突之下,在被侵犯的过程中,Hannah没有表达过拒绝。

Mitch在事后还对她说:“我只是给你一个成为邓文迪(超级富豪太太)的机会”。

她跟随Mitch进入酒店房间、不曾表达过拒绝、没有在事后进行过任何抗争、甚至被许诺能够得到好处。

剧里剧外,很多人都在讨论,Hannah是否真的遭受侵犯,这尚是一个值得商榷的话题。

毕竟,她看上去不仅没有拒绝,还可能从中获得利益。

直到剧情的最后,Hannah在不断的自责和自我厌恶之中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才有人觉察:Hannah真的,对这件事深恶痛绝。

没有说过“不”,并不代表着说了“好”。

没有明确表达拒绝,并不代表乐于接受。

性同意权给予的,是不被侵犯的自由。

有一个简单的形容,是将“性同意”比作“请人喝茶”——

我们有请人喝茶的权利,别人也有选择喝与不喝的权利;

早上别人告诉我们想喝茶,晚上别人也有不想喝的可能;

失去意识的人没有告诉你她想喝茶的可能,我们也不能在这种时刻强迫她喝茶。

“性同意权”,就是代表着,只要女性不明确表达出“我愿意”,就代表着“不愿意”,只要没有经过明确同意的侵犯,就是犯罪。

关于性同意权的争议

婚内强奸立法后,她的境况更糟

记录片《她说》有一个独幕短剧,讲述者是一个结婚多年的主妇。

她说,在1991年之前,英格兰没有为婚内强奸立法。

她的丈夫,在结婚之后,就把她当成了自己的所有品,在签完结婚协议之后,就默认她已经放弃了她可以不受任何人侵犯的权利。

他觉得自己可以对她做任何事情,哪怕她“不愿意”。

曾经自己最爱的人,一次又一次地违背自己的意愿逼迫自己做无法忍受的行径。

而且,无处诉冤。

因为,除非她受到了身体上的伤害,否则警察不会受理。

哪怕她真的因为反抗受伤,警方或许也只会安抚了事。

她说:“只有把他当成一只没有思想只有生理需求的猪,才能让自己好受一点。”

关于性同意权的争议

你以为一切都是因为没有立法才会发生吗?

1991年,婚内强奸立法之后,讲述者的境遇反而更糟。

她从事时尚行业,总是跻身潮流前列,所有人都以为她光鲜亮丽不可高攀。

在婚内强奸没有立法之前,她尚能说服自己“这一切都是没有办法的事”,“别人也可能也有一样的遭遇”。

可是,在立法之后,她却必须要接受自己“怯懦”、“畏缩”、“逃避”的现实。

一旦报警,她光鲜亮丽的表象被揭穿,一切的岁月静好都会变成笑话。

“强奸犯的妻子”、“强奸受害者”,如果报警之后要承受这样的称呼和评价,她宁愿忍受丈夫无休止的侵犯。

尤其是,一旦她向警方举报自己丈夫对自己的侵犯,她不仅要向警方举证,还需要向所有人说明“我自己亲手选择的那个最爱的人,就是这个强奸犯”。

更可怕的是,哪怕她拼尽全力去向所有人证明这件事,也仍会有大部分人不相信。

这些,远远比“接受早已习惯的侵犯”困难得多。

FBI的调查数据显示,只有5%的强奸案报案是故意陷害,或是谎报。

在受害者说出自己的遭遇时,往往需要面临非常严苛的标准。

被强奸的对象,一定要:穿着得体、受过良好教育、没有性经验、反抗痕迹明显、和施暴者没有情感关系……

否者,Ta就不是一个完美受害者,不值得任何同情与怜悯。

面对无法预估的伤害,她们往往只能选择当一个“妻子”、“哑巴”、“表面幸福的女人”,继续生活在被“禁锢”的性侵牢笼之中。

如果挣脱开只能活得更加痛苦,那为什么还要逃开窒息却尚能生存的现在?

关于性同意权的争议

别怕。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谢家湾小学校长刘希娅建议,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信息资料库,并实现全国联网、公开。

并提出,与未成年人相关的工作岗位不得录用有性侵犯罪记录者。

普及性同意权很难、维权很难。

面对无望的事情,连承认受到过伤害都可能无法做到。

但是,庆幸的是,总有那么一群人,他们从不放弃努力。

19岁不顾一切指证性侵犯的星星;

不顾及自己身份毅然决然站出来的女明星艾丽莎;

看见未成年性侵受害者处境建议立法的人大代表刘希娅。

他们从未放弃。

而只要仍有人愿意坚持,这个世界,就总会有光。

别怕。

声明:本站内容与配图部分转载于网络,我们不做任何商业用途,由于部分内容无法与原作者取得联系,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联系方式请点击【侵权删稿】。

最新测试

  • 自愈能力孤独症双相情感障碍智力测试倾诉爱情挽回绿帽智商职业价值观桃花运焦虑容貌焦虑强迫症思维反刍九型人格冥想职业性格心理咨询叛逆控制情绪恋母情结心理治疗哈利波特产后抑郁症社会心理学心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