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毒毒写过太多婚姻里的凄惨故事,很多弱者被欺负被辜负,却一心伤痕没公平。
前几天毒毒写《民法典》出台后,以后出轨者会被罚款,被伤害者可以得补偿,太多读者眼前一亮,都在寄希望于即将来临的新一年。
最近有读者从后台留言,说《民法典》出台真是太好了,终于有了保护女性和儿童的法律条文了,终于可以安心当全职妈妈而不用担心被净身出户了!
其实我想劝大家的是,大家不必高兴过早,因为保护妇女儿童的法律不是现在才出台,而是很早以前就有相关的法律条款:比如《婚姻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等。
我们国家一直坚持的就是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保护婚姻无过错方,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各项权利,只是没有被媒体像对待《民法典》一样过多宣传罢了。
先说一个真实案例:山东姑娘小刘通过相亲认识了一个男人陈志,两人交往后感觉不错,随即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
小刘家提出让陈志家拿8万元做为彩礼,并且男方准备婚房,女方准备嫁妆,一切都按照老祖宗千百年来留下的风俗进行。
陈志将自己家的老宅进行了装修,并在城里首付30%买了套92平的商品房,每月还贷3000元。
小刘娘家陪嫁了各种家电及被褥合计约3万元,并且告诉小刘:8万元不用给娘家,自己存起来当私房钱吧。
婚后陈志专心打工挣钱养家,小刘的肚子争气,连着生了两个男孩,婆家一家人乐得合不拢嘴,婆婆也主动来城里帮忙看孩子。
小刘因为要照顾两个孩子,婚后一直没再上班。陈志一个月能收入7000元左右,除去房贷,每个月给小刘2000元作为生活费。
日子虽然拮据,但小刘很满意。孩子虽然都上学了,但她仍然不愿意出去找工作。最近一年来,小刘发觉陈志给生活费不像以前那么及时了,有时两个月一给,有时就算她主动张口给老公要,老公也抠抠搜搜,搞得小刘给孩子买顿排骨都要思量好久。
这天晚上,小刘在陈志洗澡时发现他的手机落在口袋里,老公平时都是手机不离手的,小刘并没有怀疑什么,只是单纯想看看老公的银行卡短信,查查到底有多少进账。
没想到打开手机后,小刘却意外发现,老公最近一年频繁给一个叫小艾的女人微信转账,金额大都是三五百元。小刘立即火冒三丈,自己在家舍不得吃穿,侍候老人照顾孩子,老公却给别的女人频繁转钱!
接下来就是一系列的摊牌、吵闹、亲朋好友轮翻上阵劝合。陈志一口咬死自己没有外遇,转给别人钱有时是借钱以后还的,有时是让别人帮忙买东西的。
小刘想过离婚,但是想想自己一没工作,二没房子;这么多年做全职妈妈早就与社会脱节,学历又低,就算是出去找工作也很难养活两个孩子。所以小刘闹完以后,再加上亲戚朋友轮翻劝说,自己也打消了离婚的念头。
但是老公陈志可不是这么想,一则夫妻俩经过这一闹,感情早已损伤大半,再怎么揉合还是有了裂痕;二则家里的亲戚朋友都知道了这事儿,虽说大家都劝合不劝离,还是免不了背后对他指指点点略有不满。
陈志于是主动向小刘提出离婚,小刘当时就懵了。明明是老公有错在先,自己看在孩子的份上已经原谅了他,他还有什么脸提出离婚?
这一来,七姑八姨们又聚集到一块儿,开始轮翻上阵劝阻陈志,陈志不堪困扰,搬出去另租房居住。小刘彻底绝望了,扬言绝不离婚!就是拖也要拖死对方!死也要死在老公的户口本上!
没想到二个月后,法院一纸传票递到家里,小刘被起诉离婚了!三个月后法院另一纸传票也递到家里,网络小贷公司因为陈志的网贷6万元还不上,起诉小刘作为共同还款人要求偿还。
小刘两个月连接收到两个法院传票,她不但被出轨、被离婚、还被背上共同债务,可怜又可悲!
下面我们请本号特约律师郭晓唯来分析一下这个案子:
首先关于离婚这个事情,《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也就是说我国法律规定的是结婚自由,离婚也自由,任何人不得干涉。双方协商一致可共同去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
如果任何一方对离婚或子女、以及财产分配没有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另一方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且无需事先向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虽然法院按程序会在审理离婚诉讼时,会先对离婚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再开庭审理。
但因为近几年离婚案件急剧增多,法官很难对每一个案件都能耐心调解,所以大多数的调解工作都由其他辅助人员完成,因此能被法院劝解撤回离婚诉讼的少之又少。
那么小刘认为的坚决不离婚、拖死对方的想法又会是怎样的结果呢?《婚姻法》第32条规定:……因感情不合分居满2年的,或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根据上述条款可以看出,只要能证明感情不合分居满2年的,即符合上述判决离婚的条件。
另外,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也是法院判离婚的条件之一,最主要的解释就是只要一方坚持主张感情破裂,且经过两次法院判决,仍坚持离婚的,就可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准许双方离婚的。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新实施的《民法典》也对离婚作了明确解释,即在一方两次诉讼时仍然坚持要离婚的,法院应当准许离婚。在实践过程中,大多数的离婚诉讼一般会经过两次起诉,第一次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劝和,判决不准离婚。
6个月后如果一方仍再坚持起诉,法院在第二次诉讼时一般会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所以,在离婚诉讼中,最快一年六个月的时间法院就会判决离婚。
所以那些扬言拖死对方的女性事实上既拖不死对方,也感动不了对方,还有可能在这期间背上无形的债务。
其次再谈小刘和陈志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的问题:小刘目前所居住的房屋为陈志婚前所购,虽然婚后共同还贷,但房屋性质仍为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因此离婚时不得进行分割。
关于婚后共同还款的行为:因夫妻婚后工资收入为共同财产,因此婚后共同还贷的金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可进行分割。
小刘夫妻结婚10年共还贷36万元,离婚时男方应将还贷金额的一半补偿给小刘,也就是18万元。
小刘的嫁妆属婚前财产,离婚时归小刘所有。彩礼8万元,在小刘结婚后属于小刘娘家给小刘的,属赠予,且已被实际消费,因此无法分割。
因小刘无工作、无住所,因此法院判决两个孩子均由男方陈志抚养,由小刘每月给付抚养费1600元直至成年。目前两个男孩一个9岁,另一个7岁,共需支付抚养费19万2千元。
最后我们再说一下共同债务问题:《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时,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小刘夫妻结婚十年欠下债务6万元,如法院查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就由欠债一方单独承担。
但本案小刘属全职妈妈,由丈夫每个月给付生活费,且6万元不属于大额债务。丈夫主张所欠6万元为少额多次所借,每次所借的数额不大且均用于生活消费所用,因为属合理范畴,法院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且退一步讲,就算法院认定该6万元债务属男方个人债务,但因为夫妻财产分配协议不得对抗第三人,法院也会先判决由夫妻财产共同承担,然后再由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时进行补偿。
因为本案不论这6万元属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均由夫妻共同承担后再行分配。
本案的小刘姑娘是可悲又可怜的,结婚十年侍候公婆,养育孩子,到头来被出轨、被离婚,只能一无所有的离开这个奉献了十年的家。
两个孩子一个都带不走,小刘还要倒贴抚养费。18万元的房屋款抵销了抚养费还不够,她还背了6万元的共同债务的一半,离开家时只能拉走自己可怜的嫁妆!
新《民法典》确实规定了保护婚姻无过错方,以及保护照顾子女和老人的全职妈妈。但由于法律在认定过错方时条件过于严苛,且大多适用非法证据排除法。
实际取证过程中,偷录或单独的悔过书之类的证据,需要有其他合法证据相互印证才可使用,否则会以证据取得形式的不合法而不被采用。
像我们平时的微信截屏、以及男人和小三共同就餐的照片等等,因无法直接证明待证事实,因此不宜被认定为出轨证据。
所以,《民法典》保护无过错方的条款听起来暖心,实际实施起来寒心。另外,在分配财产时照顾全职妈妈的这条规定,首先你们夫妻得有共同财产才可实施,否则就是一纸空谈。
像上面这个案例,小刘夫妻属于月光家庭,本就没有积蓄,谈何多分财产呢?
所以女人还是应该独立起来,任何时候不能将自己依附于男人,失去了自我生存的能力。不要为了孩子找各种借口,放任自己躲到舒服区享受,只有你和这个男人势均力敌了,你才有话语权,才能不让男人小看你。
对于一个铁心要离开的男人,不如勇敢止损,断臂才能求生,事实上哭闹拖不死对方,还有可能拖来一堆债务!!
毒舌说:
关于结婚风险,这陈词滥调提了太多遍,常看毒毒文章的读者都知道,啥都没办法真的保护你,除了自己有挣钱力。
很多女人在婚姻里输得一塌糊涂,但人家能忍辱负重爬起来东山再起。还有一些有产家庭,离婚大战闹得沸沸扬扬,不管怎样,因为终究能分到钱,闹也就闹了,狼狈毕竟值得。
最惨的就是自己没啥能力,还嫁给了本就不富裕的家庭,婚后还敢生几个孩子,还敢憨大胆儿地不工作当全职主妇。
这样的女人,唯有烧香祈求运气好,运气不好的,佛也救不了啊。但是现实生活中,懂得道理是一码事,真正的现实情况又是一码事。
现实最吊诡,越是自己没啥能力的女人,嫁给的家庭越是不咋地;越是家庭不咋地的吧,越是冒着劲地生孩子;越是冒着劲生好几个孩子的女人,越更无能力独自谋生。
到头来,这就像闭口死循环,永远有这么一拨人,就算懂得了世间所有道理,但偏偏依然过不好这一生。
越是有能力让自己过得好的女人,越有底气选择自己结婚还是不结婚。所以越是大城市、发达地区,大龄高知单身女性就越多。
我不想写“剩女”这俩字,这是对独立女性的不尊重。啥叫剩啊?被环境裹挟早嫁人的才是没得选好吧?敢大龄不婚的,至少在婚姻这个选择题里,有底气选个“不”!
毒毒一直在想,这局面颠倒过来多好呢?越是没啥本事的,社会应该尊重她们的自由,鼓励她们单身得再久一点,让自己多修炼些年,能过好自己了再走进婚姻。
而越是有能力有钱的女人,越该鼓励她们在婚姻里折腾折腾,反正高智慧的女子不怕折腾。
她们可以用法律和各种先进的思想、协议调教调教晚熟的男人,让整个社会人类都更懂事更和谐更文明。而且,高知女性下一代质量也好啊。
全社会如果都形成一个共识就好了,别把结婚当成什么荣耀,别把嫁人当成什么自豪。
如果全社会都能尊重晚婚、不婚者,对早婚者觉得没啥了不起的,就不会有那么多人仓仓促促一头“昏”了走进围城。当然,这就像打嘴炮,站在大局观上看,这思想不利于繁衍生息哈。
以前需要控制人口的时候,即使女人怀了二胎都要被强行拉走去打胎加结扎。坚持独生子女政策那么多年,一个新政策说鼓励二胎,就让那么多自己还没站起来的女人,又回到家庭做了全职妈妈。
国人从众心理本来就严重,有几个人真的认真想过,自己适不适合生二胎,该选择什么样的人生?
乌合之众总是在大环境挟裹下浑浑噩噩往前走。大家都在北京挤过地铁吗?北京的地铁里,在高峰期挤进去,任你是马云还是李嘉诚,都只是个被人潮吞噬的向前蠕动的脑袋。
在红尘滚滚的人间,想活成鲜活的自己简直太难了。每一个人都不得不被集体化、被社会化,即使你再有个性,也要在大环境里不得不顺从一部分乃至所有。
婚姻看透了,还真就是一个合作社。
这个合作社盈利的话,那大家都有得分;合作社赔钱,可能分开的时候还有负资产。经济共同体和爱情有一毛钱关系没?想不明白的,找的就不是增值合伙人,而是情绪制造工。
如果大家都明白婚姻就是个合作社,那么其实在择偶初期就能更现实地把控人生。有产者合作,还能负责任地共同培养出高质量下一代。无产者、无能者,快乐地享受单身生活就好了,没事儿约个炮,也不耽误性福。
当婚姻剥落美丽的包装和虚伪的谎言,把合作社的钢筋水泥赤裸裸亮出来。这个围城,输得起的进去玩,输不起的可以摆摆手,潇洒拒绝说“不去不去,怕了怕了。”
写到这里,会有很多人喷我,说凭什么剥夺穷人结婚和生孩子的自由。嗨,谁有资格剥夺谁啊?
毒毒可没这么说,我说的是假如,社会大环境都通达,能尊重各种选择,根据个人情况爱婚不婚,就好了。
如果自己都没能力,还想到合作社里赌一局,那以后进了围城的,建议都闭嘴别哭诉和瞎bb了。如果从开始就没人给你幻想,就告诉你了婚姻的真相,你还要进去玩,那就要愿赌服输哦。
其实婚姻对穷男人真是福利,因为可以长期打免费炮,还能白得一个免费保姆。所以越是没本事的男人,家里面负债也要骗回个媳妇来。反正就算是借钱结的婚,婚后嫁进来的媳妇一起还呗。
越是穷地方,越喜欢生孩子,为什么呢?因为生女儿可以得彩礼,彩礼正好能用来给儿子娶媳妇。孩子多了能共同负担养老,毕竟贫穷地方的人,养老社保体系不健全,也没单位发退休金啊。
即使知道自己没本事,也要生,说到底还不是拿孩子给自己当未来保险了?自己都不行,还赌未来孩子行?呵呵,即使生一窝又如何?四五个儿子能把老娘冷落在土房里的故事,还少吗?愚昧的人总把希望寄托给别人,真正智慧的人才懂得只有自己靠得住。
毒毒觉得吧,现在社会最大的问题,就是很多人都在说谎,过度美化婚姻的神圣和美好。
其实人家西方婚礼环节挺诚实的,婚礼上会问你“无论生老病死、贫穷还是富有,你都愿意和ta在一起吗?”过程还是拿手按着圣经发誓。
其实人家就是说哈,你俩自己愿意骗自己,神都见证了,以后后悔的时候别说委屈,先扇自己两耳光清醒清醒。
别过度神话和美化婚姻的美丽,让大家婚前更多见识到婚姻的残酷和真实的一面。
建议婚前开个培训班讲法律、讲人性,通过考试的才能领结婚证。现在结婚太草率了,有几个人真明白婚姻意味着什么啊?就敢去领那个红本本?!
如果人人都很清醒认识到婚姻的真相和合作的本质,婚前就能了解到法律细节和未来生活、合作、生育的方方面面细节,并且提前达成一致,做好协议和约定。真正结婚离婚的时候,就能少很多悲剧吧。
毒毒忍不住暗戳戳笑了,如果真的那样实在,会大大降低结婚率,全社会人类越来越少,那将是另一个局面了。
所以,过分被渲染的美好,都是谎言和陷阱。婚姻美好,就是全人类一起维护的最大谎言,反正人类向来优胜劣汰的,活着,就是赌运气呗。
人间很残忍,值不值得,蝼蚁说了不算,强者说了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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